持有伪造的发票 把自己送进监狱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0日讯 发票对公司来说是做账的依据,缴税的凭证,同时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有一些不法商家用低廉的价格购买假发票来逃避缴税,从而获得巨大利润。近日,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以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铭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9万元。 2011年底,陈某铭离开河南老家来到龙岩做医药耗材代理生意。陈某铭经营一段时间后,深感发票和本钱制约自己的生意扩张。2012年,陈某铭回到家乡办事,街上墙壁上贴的卖假发票的广告给了他启发,他觉得购买这些假发票能够快速解决自己现在的困境。于是他联系售卖假发票的人,以每份二三十元的价格购买了两本假发票,并盖上了陈某铭自己私刻的印章,然后挂靠在陈某铭弟弟陈某成开的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012年底,陈某铭在推广医用耗材过程中认识了永定区医院原麻醉科主任张某钦(另案处理)。经过张某钦的推荐,陈某铭拿下了某知名镇痛泵的代理权,因为陈某铭销售代理该知名镇痛泵确实好用,当地各大医院都向陈某铭采购该镇痛泵。就这样,陈某铭购买的假发票流入到当地各大医院中。截至案发时,陈某铭共计开出46份伪造发票,票面金额累计2531320元。 2012年,张某钦利用职务之便,盗取医院的某品牌镇痛泵销售给别的医院,陈某铭明知张某钦的镇痛泵是非法取得,却依然用自己挂靠的医药器材公司的名义给张某钦开具发票。 2012年至2017年期间,陈某铭代理的某知名品牌的注药泵(也称镇痛泵)以263元一支销售价售卖给永定区医院,再以每支20元或25元的低价向张某钦回收其从永定区医院窃取的该注药泵(也称镇痛泵),共计1300支,并再次出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铭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明知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和帮助销售,其行为又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告人陈某铭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犯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9万元。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陈立烽 蓝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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