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法院发布五起打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
非法集资5.9亿元 夫妻双双获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1日讯 日前,石狮市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打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并发布五起打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 据悉,2016年以来,石狮法院共受理各类金融犯罪案件95件131人,审结89件109人。审结的89件金融犯罪案件中,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6件,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11件;信用卡诈骗罪39件,其他类型案件13件。 邱某治、邱某和夫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是其中一起典型案例。2000年起,邱某治在石狮市鸿山镇家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民间“标会”活动,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组织石狮、晋江、厦门籍群众先后“入会”,非法吸收“入会款”。此后,邱某和参与上述“标会”经营,并负责记账、收支部分“入会款”,以及银行转账等。其间,2013年4月起,邱某治、邱某和对外以其夫妇名义经营“标会”。2015年5月14日,邱某治、邱某和宣布倒会。 经查,2012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邱某治、邱某和等人非法吸收张某等1869名群众的“入会款”,共计人民币59271.9万元。至2015年5月14日宣布倒会时,尚有20487万元未能归还。 石狮法院经审理认为,邱某治、邱某和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数额巨大, 依法判处被告人邱某治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邱某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追缴被告人邱某治、邱某和违法所得人民币152446175元发还各被害人。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唐新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