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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明法院首次适用新司法解释审结一起恶势力团伙案

2019-04-18 10:15: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8日讯 不满工程被他人承揽,四个合伙人想出各种“招数”阻拦施工,还花钱雇人在工地“驻点” ……日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使用软暴力寻衅滋事的恶势力团伙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何某某等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据介绍,该案系新司法解释出台后思明法院判处的国内首例认定使用软暴力寻衅滋事构成刑事犯罪的涉黑恶案件。

被告人何某某等人于2015年开始合伙经营土石方工程,在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E地块一带承揽了部分工程项目。其间,被告人为强揽工程,确立其在该区域内的强势地位,通过采取辱骂、恐吓等方式以及纠集人员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从而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产、经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了恶势力团伙。

根据2019年4月9日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4月10日,思明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判决认定被告人何某某等9名被告人使用软暴力手段影响他人的工作、生产、经营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且为恶势力团伙,分别判处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到七个月不等。

(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思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