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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检察院大力开展水生态领域检察监督工作

2019-04-19 11:28: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守护一方碧水清波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9日讯 山自永福,水自清源,是谓福清。让玉融之水清澈灵动、长流不息,是大美福清的应有之义。在助力福清写好山水文章的过程中,福清市检察院始终强化担当、主动监督、智慧履职,为守护好玉融大地的碧水清波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诉前建议

推动水环境综合整治

“公司的新污水处理设施已经启用,经过层层过滤和处理,现在排出的水肯定是达标的......”日前,福清市检察院驻河长办检察官来到位于海口镇的 一家食品公司时,工作人员介绍道。

去年3月17日,福清市检察院与该市河长办等部门联合开展巡河活动,发现龙江流域海口镇东峤村河段污水横流,河面漂浮着大量猪粪,臭气熏天。这立即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经过实地走访、认真排除,发现污染源就来自河边的一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某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每天屠宰生猪七八百头,产生大量污水,这些污水未经规范化处理直接排入河中,造成水体严重污染。

在充分了解情况后,福清市检察院向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监管职责。随后,环保部门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但处罚不是目的,如何尽快恢复小河往日的欢颜,才是检察监督的应有之义。为此,办案检察官一方面密切跟进督促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落实情况,另一方面积极同当地农业局、镇政府等部门沟通联系,商讨整治水源的最佳方案。为此,农业局作出决定,要求该屠宰点减少屠宰量,每周二、周四的日屠宰量控制在200头内,给小河以慢慢康复的时间。

如今,某食品有限公司已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验收运行,而小河流水哗啦啦地一路向北,也似乎在欢唱着一首快乐的赞美之歌。

推动水环境综合整治,还百姓以碧波微澜,让河湖鱼翔浅底,福清市检察院一直在努力。今年以来,该院紧密对接市河长办工作,设立检察联络室,联合开展了河道垃圾整治,污水零排河、水源地保护等专项行动,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镇街发出检察建议19份,督促6家污染企业停业整治,取缔非法养殖场2家,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生态效果。

立案监督

严打水生态领域犯罪

龙江——福清美丽的母亲河,一衣带水地穿城而过,温暖了多少玉融儿女的记忆。可就在城区的入江口,温润的母亲河却一度受到污染。

去年3月22日,福清市检察院与市环保局联合巡查,发现龙江入江口漂着大量金属光泽的油性漂浮物。实地走访了附近的企业后,办案人员发现,污染源来自一家彩印公司。该公司没有配套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大量的印刷废水未经处理直排雨水沟,经由厂区排放口流入江中。针对上述污染行为,福清市环保局随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参与巡查的检察官同时发现,环保部门取样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雨水沟和厂外排放口的总铜浓度分别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84.2和64倍。根据法律规定,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涉嫌污染环境罪,遂建议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年5月4日,福清市公安局对该案予以立案侦查。

为严厉打击破坏水生态犯罪,给污染者以强烈震慑,福清市检察院始终聚焦主业、主动作为,用好立案监督这把利剑,加大对破坏水生态犯罪的立案监督力度,深挖破坏水资源、污染水环境的犯罪线索。不断健全“两法衔接”机制,与市河长办及环保、住建等15家行政机关建立了“1+N”联合执法制度,及时发现案件线索,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问题。2018年2月,该院还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破坏水资源犯罪专项检察的实施方案》,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破坏水生态环境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