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老区红”亿元特大组织传销活动案一审宣判
涉案金额1.5亿元 9人获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2日讯 日前,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对新罗区检察院提出公诉的“老区红”亿元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至此,龙岩市有史以来涉及人数最多、金额最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传销案暂且告一段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林某、陈某、曾某等9人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和汇集团“老区红”期权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期权方式成为会员,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9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被告人和汇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公司总裁林某联系陈某等人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资金募集方案,同意并实施其制定的销售模式。陈某负责策划传销方案,并组织、领导该传销模式的具体实施运作,曾某负责开拓传销市场和销售期权,吴某负责传销组织的行政后勤工作,这5人主犯在本案传销活动起主要作用,分别判处7至9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七十至一百万元不等。被告人李某作为网站管理者,为传销活动的实施起到了技术支撑的关键作用,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钱某、洪某、陈某在加入时明知和汇公司制定的会员发展下线返利模式,且实际从自动排序形成的下线会员购买产品费用中获得提成,同时作为创业股东,对传销活动的实施和传销组织扩大起关键作用,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洪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并依法追缴他们的违法所得。 “老区红”最早作为凉茶饮料被人所熟知。2016年,“老区红”专卖店、便利店在全国有了100多家专卖店,同年9月,打着上市名义,“老区红”期权证书开始向社会公众销售,截至2017年11月27日,这场期权传销活动中,累计收到社会融资款1.5亿多元。 据新罗区检察院介绍,由于本案返佣规则具有明显的“入门费”“层级关系”“团队计酬”等特征,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所指的传销特征,具备传销案典型特点。案件是以缴纳会费成为会员,发展下线换得返利,且会员发展的层级在30名以上,因此定性为组织领导传销案。与普通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和集资诈骗相比,不认定参与人为受害人,而是认定为违法活动的参与人。 本案的参与人数众多,最主要集中在福建省内,其中龙岩市各县(市、区)参与人又占多数,社会影响恶劣,给众多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和汇集团先后招募4批创业合伙人,他们通过拉亲戚朋友进行参与。此外,还利用理财讲座、招商会、媒体、户外广告、微信等多种形式来推广,面向社会不特定的群体进行招募会员,其中不乏众多老年人,少则投入几千上万元,多则投入了几十万的养老钱。 此案给投资人警醒!特别是挂着融资类型公司,一定要严明资质,看是否具有中国人民银行的批文,并通过公开渠道进行购买正规的上市公司股票。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林宇田 简华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