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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情法相融的特殊听证会

2019-04-22 13:23:0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2日讯  会场一度陷入静默,只闻隐隐的抽泣声……近日,这一幕发生在闽侯县检察院召开的一场特殊案件诉讼式审查公开听证会上。抽泣者中既有与会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有犯罪嫌疑人张某,但抽泣声中饱含的是感动。

时针拨回到2018年12月19日清晨,某公司环卫工人张某驾驶垃圾运输车从闽侯县荆溪镇装运好垃圾到达转运站内倾泄。倾泄完垃圾,张某到车辆后方锁好车后挡板,未观察确认好车辆右侧位置是否有人便从车辆左侧进入驾驶室。

张某从车后部步行至驾驶室开动垃圾车全程约21秒时间,正是在这短短21秒的时间里,同为环卫工人的李某刚好从车辆右侧走至车辆后方倒垃圾。此时的张某认为后方无人,未按鸣喇叭警示,直接驾驶车辆高速倒车,将车后方的李某撞倒辗轧。

张某发现车后有异样立马下车查看,发现出事后失声痛哭,随即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而遭到辗轧的李某当场死亡。

案件移送至闽侯县检察院以后,经办检察官审查案件过程中考虑到张某系过失犯罪,且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加上其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并已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而且,他家里也非常困难。”经办检察官告诉记者,张某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父母年事已高需其赡养,其还有3名未成年子女:大女儿今年高考,小儿子不过3岁,其妻子是家庭主妇。张某是家里的顶梁柱和唯一的生活来源。同时,检察官还到张某工作的公司了解到,张某工作期间兢兢业业,工作表现一直良好。

“结合以上系列原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于是,闽侯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经过承办检察官多方奔波,一场特殊的案件诉讼式审查公开听证会在闽侯县检察院召开。除了参加会议的检察官、公安经办民警、发案单位负责人、受害人家属、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外,县检察院还邀请了多名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检务督察专员共同出席了这场听证会。在会议现场,受害人家属表达了对张某的谅解。

张某掏心掏肺的致歉、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检察机关的司法温情……一幕幕场景,让在场的人颇受感动。

闽侯县政协委员林宝英在听完检察官、嫌疑人张某以及辩护人的阐述后,更是难以抑制地流下泪水:“今天这个听证会特别有意义,检察院拟作不起诉,不管对被害人家属还是对犯罪嫌疑人来说都是最好的结果,充分体现检察院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

检务督察专员程建明也感慨道,这场听证会让自己感受到了三大震撼,其一是环卫工人的权益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保障,其二是肇事者在家庭困难的情况下还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取得对方的谅解,实属不易;最震撼的还是检察机关,既维护了公平正义,又保障了双方的权利。

最后,3名市人大代表、2名县人大代表、2名县政协委员以及2名检务督察专员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拟作不起诉决定。日前,闽侯县检察院检委会经研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吴晓 陈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