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心十年铸就“品质晋江”
晋江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年回眸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5日讯 暖春四月的晋江市,芳菲竞艳。一片生机盎然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这张名片格外耀眼。 2009年11月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晋江市人民法院有权审理部分知识产权纠纷一审民商事案件。后晋江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合议庭,并于2013年2月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10年来,该院不断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对知识创新的激励作用,为晋江建设“国际化创新型品质城市”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专业审判 打造知识产权“精品案” 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性强,对审判人员综合素质要求较高。晋江法院紧跟全国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建设的步伐,一点一滴地积累、雕琢,努力向专业审判、打造精品的目标前进。 该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被告人,重在教育挽救,予以宽大处理。同时,密切关注民生问题,对涉及医药、食品安全等领域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坚持依法从严惩处。一次次法槌落下的背后,凝聚着法官们的汗水,也见证着晋江法院司法护航“品牌之都”的历程。 探索创新 构筑知识产权“保护网” 为更好更快地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晋江法院贯彻“调解为主,调判结合”原则,不断创新诉讼调解机制,注重案件处理结果对社会价值取向和行业规制产生的影响。 针对关联案件持续攀升、社会影响性较大的情况,该院健全关联案件的协调处理机制,促成当事人对审理结果的合理预期。并积极与相关行业协会联系,引导行业协会召集行业内企业共同协商,促使案结事了。在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系列案件中,通过永春湖洋商会的参与促成105件案件以和解撤诉的方式结案,极大节约了诉讼资源。 在依法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该院注重发挥诉讼调解对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促进权利人与侵权人就涉案知识产权成果的使用达成合作协议,变“侵权使用”为“合法使用”,实现知识产权社会效益的多赢。10年来,共调撤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4726件,调撤率达93.2%。 延伸职能 营造知识产权保护好氛围 “上医治未病”,晋江法院深谙此道,将知识产权保护关口前移,注重延伸职能,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推进知识产权司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增进社会和公众对知识产权审判的理解和认同。 除此之外,将“流动的红色法庭”开进中国(晋江)国际鞋业暨第三届国际体育产业博览会、五店市,到博览会开展走访活动,联合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提升产权意识·规范经营行为”超市回访活动,对已审结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涉诉企业进行调查回访……10年间,在晋江法院的司法护航下,一个“品质晋江”屹立在众人面前,且日益深入人心。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尤燕玲 沈雄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