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十五年 无悔交警路
记大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姚炳炎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6日讯 “既然干了这一行,就要干出个名堂,用好手中的权力,服务好身边的百姓。”大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姚炳炎,坚守岗位15年,参与处理各类交通事故3000余起,做到死亡逃逸交通事故无一起未破,受到社会各界群众的广泛赞誉。 赞誉的背后是姚炳炎默默的付出和努力。2004年,姚炳炎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了一名交通警察。为了尽快让自己熟悉业务,他总是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积累实战经验。同时,他也坚持把所有的业余时间都用到自学法律上,不仅对与业务工作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了如指掌,还对《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熟练掌握,特别是对新的法律修正案及新交规,更是花了大量时间吃透。 2017年5月23日下午,省道217线大田太华镇路段一位老人倒在路边,在送往三明的路上不幸身亡,有人说是老人自己不小心摔倒了,也有人说是被车撞到。接警后,姚炳炎与同组民警叶正训迅速赶到现场,通过对事故现场勘查发现死者头戴的斗笠附有红色漆片,且在该路段的拐弯处有明显的刹车痕迹,路边绿化带也被损毁,姚炳炎初步判断这是一起肇事逃逸事故。随后他立即调取监控视频,查看该时段经过的所有车辆信息,发现闽H672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有重大嫌疑。经对该车进行检验,发现该车的漆片样本与死者所戴斗笠附着的红色漆片所含元素成分相同,无机成分相同,且车尾大梁左侧夹角处留有类似现场损坏绿化带的植物树叶,经综合相关证据,办案民警认定该车就是肇事车辆。 事后,死者亲属专程来到大队,将一面“敬业正直、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姚炳炎手中,感谢为其死去的父亲讨回公道,维护了受害者家属的合法权益。 在15年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让姚炳炎较为无奈的是,虽然多数当事人都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接受最终的处罚,但是还是有一部分当事人会对最终的责任认定不服,并且情绪较为激动。为此,姚炳炎还曾被误打断了鼻梁骨。 “交通事故没有受益者,只有受害者,我很能理解他们激动的原因。”在姚炳炎看来,和事故当事人的沟通非常重要,很多当事人法律知识有限,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事故处理知识根本就不了解,所以他一直要求自己也给同事强调,当事人激动的时候,民警要冷静,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想一想。 “为人民服务永远在路上。”作为一个长期在事故现场和调解现场奔波的民警,姚炳炎始终坚持多听、多解释、多用心,尽力做到公正、公平。2018年,他在参加省市交警业务技能比赛中,荣获事故处理岗位全市第一名、全省第二名的好成绩,并被福建省总工会评为“福建省金牌工人”。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范承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