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为青春 砥砺前行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洪翊君的追梦故事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6日讯 每天早上8点不到,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90后”检察官助理洪翊君就早早来到办公室,开始忙碌的一天。 2017年,洪翊君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考入梅列检察院,成为一名检察官助理。作为检察官助理,她的工作职责就是协助员额检察官开展各项法律业务,承担检察官交办的工作。 审查案卷是洪翊君每天做的最多事情,厚厚的案卷摞在办公桌上,办公室静得只听得到纸笔摩擦的声音。看似简单的工作,要做好并不容易。“审查案卷时,需要做好阅案、提审、案卷材料录入、法律文书制作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案件证据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洪翊君说道。 不过,理论功底扎实、勤奋好学的她很快胜任了这份工作。不久前,由梅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尤溪县原交通运输局局长陈某某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顺利审结,该案的成功办理也有洪翊君的辛勤汗水。 据了解,被告人陈某某先后担任交通局副局长、局长一职,在近二十年的时间里,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及索取他人财物,并挪用公款归个人或私营企业使用。为了提高办案质量、加快办案进度,洪翊君协助员额检察官在办案时间紧、证据材料多的情况下,加班加点审查证据材料,并积极与监察委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完善证据体系。在克服各种困难后,他们认真核实每一份证据材料,共审查案件卷宗58册,形成8万余字审查报告、长达近20页的起诉书。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无论小案大案,都要认真对待、精益求精,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化作正义的基石。”虽然目前只是个检察官助理,但洪翊君心中始终有着成为一名员额检察官的目标,为此她脚踏实地,努力向科室里的前辈们学习。 “虽然他们提审和庭审时风格不甚相似,但对工作的热爱和对案件的严谨却一模一样。他们以言传身教的方式告诉我,一个合格的公诉人,就是要通过努力办案,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洪翊君清晰记得自己办理过的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庭审中,她义正词严地指出,为了使面条外观及口感更好,嫌疑人林某、陈某俩夫妻在制作面条时加入硼砂,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其行为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当庭判决林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3个月,罚金5000元;陈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并禁止俩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维护了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我热爱检察工作,也将它当作可以为之奋斗终身的事业。”年轻的洪翊君,始终勉励自己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希望通过检察监督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彭清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