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以工匠精神助推司法公正

2019-05-05 10:21:4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清市检察院办理一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精品案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4日讯 近日,由最高检主办的“全国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精品案件”评选结果揭晓。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罪犯吴某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监督案”从全国参评案件中脱颖而出,获评“精品案件”。这也是我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监督的案件。

2013年10月24日,吴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后因其身患严重疾病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14年6月19日,吴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同年7月9日,法院决定对吴某收监执行,当公安人员赶赴吴某家中时,其早已不知去向。

2015年12月,福清市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检察官通过查阅案件档案、分析比对福建省检察机关派驻看守所系统数据,发现吴某仍未交付执行。检察官们深入吴某居住地的村委、派出所等地走访调查,结合其犯罪记录和调查情况风险评估,分析吴某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鉴于此,该院分别向公安、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力争举各方之力将吴某追逃归案并交付执行。

为此,该院主动向福清市委政法委汇报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监督工作的进展情况,多次牵头组织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共同审查吴某案的法律文书和医疗诊断资料,达成其应当收监的共识,扫清交付执行难的障碍。在全面会商追逃、收押、交付等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后,通过制定工作方案,确保责任落实。2016年3月,吴某被列为“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的重点清理对象,省、市两级院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派员督办、全程指导,实现刑罚执行监督的“三级联动”。

在各政法机关达成共识后,该院将工作重点放在跟踪监督和实时监督上,确保各个环节不出纰漏。2016年7月12日,公安机关找准时机迅速行动,将吴某缉拿归案。两天内,吴某被投送建阳监狱执行刑罚。

吴某的交付执行促使该院与公安、法院、监狱建立个案会商和类案处置等长效机制。在短短1个月内,先后将长期未交付执行的罪犯赵某(有期徒刑9年6个月)、翁某(有期徒刑11年)顺利送监执行。截至目前,该院监督收监判处实刑后未交付执行的罪犯共计39人。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部分患有特殊疾病但又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倚仗自身病患“优势”,认为自己无法被收押,有恃无恐,甚至屡犯再犯,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吴某等人的成功交付执行,有效震慑了有同类想法的罪犯,维护了刑事裁判的严肃性,体现了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的刚性。

近年来,福清市检察院积极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运用调查核实、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口头纠正等手段,主动与其他司法机关协调沟通,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法律权威。“我们将以此次获评精品案件为契机,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运用好政治智慧、法律智慧,以点带面,推动类案问题的妥善解决。”该院分管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副检察长说道。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刘章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