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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实现两助力”推进公益诉讼创新发展

2019-05-17 10:17: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访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延强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7日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是检察机关一项全新的工作职责。然而,调查取证难、司法鉴定难,与相关行政机关执法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不畅……这些是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时普遍遇到的难题。
 
  针对上述难题,厦门市检察机关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向前发展。“我们通过与相关部门良性互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优化办案模式,实现提质增效;善用现代科技,助力破解难题;发挥‘外脑’作用,助力补强短板。以‘两实现、两助力’促进公益诉讼工作取得实效。”厦门市检察院检察长黄延强表示。
 
  据统计,2017年7月以来,厦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52件,启动诉前程序50件,其中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40件,民事公益诉讼公告10件,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增进良性互动 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公共利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参与。”黄延强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多方联动破解难题,对形成公共利益保护的“组合拳”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厦门市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审判机关、审计机关、环保部门、国土部门河长办等十余家机关会签公益诉讼协作工作制度文件15件,明确各方分工与职责,建立案件协商、联席会议、线索移送、法规宣讲等机制。与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联动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就信息共享、案情通报、个案协调等协作配合机制作出相应规范,并结合“两法衔接”平台,加强案件线索摸排,形成办案合力,为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打下坚实基础。
 
  沟通协调机制、平台搭建好了,亟需良好的办案模式去落实推动。厦门市检察机关通过“书面建议、当面沟通、跟踪问效”等方式,加强对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确保监督落地生根。检察机关向涉案单位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后,不仅依法要求被监督单位在2个月内书面反馈,并在收到反馈后的1个月内,进行回访跟踪,确保取得实效。至今,所发37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均按期收到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