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2019年第一季度全省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分析交流会在石狮召开

2019-05-17 10:21:0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7日讯  5月16日,省司法厅在石狮召开2019年第一季度全省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分析交流会。与会人员参观了石狮市宝盖司法所和石狮社区矫正中心,观看了工作宣传片,听取了泉州市、石狮市有关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经验介绍。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邬勇雷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邬勇雷强调,中央扫黑除恶第十五督导组已于本周进驻我省,对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第一轮督导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要对标对表,主动开展“回头看”和自查自纠工作,认真落实“问题”和“问责”两个清单,将涉黑涉恶案件调查评估一律由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组织开展,把所有涉黑涉恶社矫人员纳入重点人员管控,持续深挖彻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邬勇雷指出,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各级各单位要大力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刑罚执行公信力。要积极推动县级社区矫正中心标准化。县级社区矫正中心作为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场所,是我省统一社区矫正执行模式的主要载体。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中心建设作为当前一项大事来抓,坚持“五统一”标准,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攻坚克难,确保年底84个县(市、区)全覆盖。要加大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配备,建议以县级社区矫正中心为执行主体,司法所为辅的工作体制和机制,打造社区矫正“福建模式”。要积极推动刑罚执行一体化,按照司法部刑罚执行一体化和探索队建制要求,省厅成立了福建省监狱戒毒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警察总队、支队、大队,选派了264名监狱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戒毒单位要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司法行政刑罚执行体系一盘棋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主动协商对口单位,细化工作措施,做好人员对接。 
 
要加大督查检查工作力度,对敷衍塞责、推动不力的要严肃问责追责,确保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各项任务要求落地落实。要继续优化福建省社区矫正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加强与公、检、法的信息互联互通,推动建立政法部门执法办案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要加快全省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腕带选型配备,推行电子腕带全员全程统一佩戴,筑牢“电子围墙”,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实时定位,从根本上解决人机分离问题。
 
邬勇雷要求,积极创新社区矫正教育矫正形式。充分发挥教育矫正的攻心治本作用,创新教育矫正内容、载体和方法,积极探索科学的社区矫正教育矫正形式。要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矫正阶段、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日常表现等因素,构建分别教育体系。要落实分类管理和考核奖惩规定办法,加强日常行为考核。特别是针对酒驾、吸毒、盗砍树木等不用类型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项目化矫正,形成分类矫正、分别教育指导手册。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根据社矫对象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正方案,实施个案矫正,切实增强教育矫正实效。要积极探索网络在线学习教育。要利用“互联网+”和手机APP,建设远程教育系统,探索建立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学习网上考试、考核制度。要依托社会组织、利用省内高校师资力量,组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讲师团,编发有针对性的教材,丰富教育矫正方式方法。
 
邬勇雷强调,社区矫正既是刑罚执行活动,又具有社会工作性质,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内在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与财政厅联合出台的《福建省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培育、鼓励发展各类社区矫正社会组织,积极推动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教育矫正、心理矫治等非执法类服务项目,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探索与社会力量建立起互利共赢、运行高效的合作机制。要加强与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落实特殊人群的帮扶政策,引导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记者 叶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