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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一伙“村霸”被严惩

2019-05-20 09:40:4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0日讯 近日,福清法院对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公开宣判吴某等5人犯诈骗罪、受贿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其中恶势力团伙吴某等3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五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二万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金,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8年,被告人吴某担任福清市港头镇南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长期把持基层组织,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殴打村民,纠集被告人吴某妹、吴某明等人,巧立名目,要挟建房户向村老人会交纳费用,共计人民币58万余元。
 
同时,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吴某还纠集被告人吴某明、吴某妹共同骗取国家核电项目征地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1万元。2013年12月至2015年12月,被告人吴某利用职务便利,向3名违规建房户索要人民币140200元。2016年3月,被告人吴某因旅游客运的生意竞争,纠集被告人陈某、蔡某打砸竞争对手的汽车。经鉴定,损失共计人民币27673元。
 
福清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纠集同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团伙。福清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对于“村霸”横行欺凌事件,有些受害者选择了沉默、忍受,殊不知这样只会助长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对此,福清法院提醒大家如遇黑恶势力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要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
 
(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林怡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