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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职能优势 推进科学发展

2019-05-22 12:18: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仙游县检察院多措并举推进检委会规范化建设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2日讯 近年来,仙游县检察院以规范化为标准、专业化为方向、信息化为支撑,全面加强检委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检委会议事议案职能作用,有力促进仙游检察业务科学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三个建设”健全制度
 
促检委会工作创新创优发展
 
“从‘组织、机构、制度’三个方面建设着手,建立健全检察委员会工作制度,推动了检察委员会工作良性发展。”仙游县检察院案管科科长周亚杰介绍说。
 
目前该院检委会的11名委员,均具有法律本科学历,办案经验丰富,且年龄结构合理,已经形成老中青合理搭配。
 
这是该院以检察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建设为目标,相继将办案经验丰富、专业化水平较高的4名一线办案业务部门负责人选任为检委会委员,并择优选配1名专职委员,努力提升检委会专业化水平,强化组织建设的成果。
 
该院积极探索内设机构改革,整合研究室(检委办)与案管办的人力和职能,从案件受理、文书审核用印,到结案审核、报表填录,再到案件质量评查,对上会议题办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管,确保检委会决议准确及时执行,加强了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建设。
 
“我们通过制定《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议事和工作规定》和《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检察委员会工作的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检察委会议事和工作制度建设。“周亚杰进一步介绍。
 
2016年以来,该院检委会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和 “两个过半”硬性规定,上会的议题数量和会议次数都有较大的减少,研究案件的质量也有较大的提升。
 
坚持议事与议案并重
 
全面保障检委会议事决策功能
 
5月17日,该院检委会办成员小林告知公诉科承办人王检察官:“你提交上会的议题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这是小林的日常工作之一,对检委会议题受理进行程序性审查。
 
近年来,该院强化议题审查,把好程序过滤关。检委会办事机构对所有提交检委会审议的议题进行审查,对不属于议题范围的及时向检察长报告后予以剔除,确保检委会议事范围不盈不缩。对不符合审批程序的,不予提交上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议题材料及时与承办人员进行沟通,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还要进行修改。
 
同时严格按照《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议事和工作规定》,合理划分了检委会与党组会、院务会、检察长办公会等职责范围,不断加强对检委会对重大业务部署、重大专项工作以及检察工作报告等事项的审议,准确把握检委会职能定位,突出检委会决策的法定性和业务性,既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特殊情形、关键节点的质量把关,又注重对重大业务问题的宏观指导和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管理。
 
近三年来,共审议案件234件次,及时修正完善承办人审查意见26件,有效发挥了检委会对案件的质量把关作用。共审议议事16次,制定出台检察业务规范性文件6件,不断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和办案质量。
 
抓落实强化跟踪督办
 
提升会议决策质效增强权威性
 
“加强跟踪督办,抓决定执行力,把好决定落实关,推进增强权威性。“周亚杰说。
 
为此,该院在研究室设立检委会办事机构,确定一名资深专职委员协助检察长分管检委会工作,选配专兼职工作人员2名,切实履行协调联系、审查把关、会议服务、跟踪督办职责,对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检委会决定落实到位。
 
该院同时建立审议案件信息反馈机制,对检委会审议的案件,检委会办事机构会后及时向承办部门送达检委会会议决定和检委会决定执行反馈表。承办部门在决定执行完毕后五日内要给予反馈。而对于一些新型案件、边缘案件以及检委会委员分歧意见大的案件,提起公诉或者请示上级院后,要求承办部门实行二次反馈,即将案件最终处理情况的相关材料及时送达检委会办事机构。
 
该院检委办还将反馈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后向检委会委员通报,必要时组织检委会委员开展专题讨论。?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检委会办事机构对检委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办,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反馈检委会决定执行情况的案件先进行口头督办,再定期通报。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该院全面加强检委会规范化建设,使检委会的工作能规范、有序的开展,取得了优异的成绩,2016年在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评比中,该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有幸成为全省少数几家基层检察院获此殊荣。今后,他们必将勇往直前,继续为检委会工作创造新的业绩。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周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