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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法院集中宣判12起涉黑恶案件

2019-05-23 11:36:5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3日讯 近期,泉州市两级法院集中宣判12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张某力、孙某斌等81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刑罚,最高获刑20年。
 
被告人张某力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一案是当天宣判的其中一起案件。2015年以来,张某力先后纠集了蒋某贡、李某、何某举等组织成员,逐渐形成了以张某力为组织领导者,以何某举等为骨干成员,人数众多,组织稳定、结构分明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在被告人张某力的亲自指挥或者纵容下,采用打砸、威胁、勒索等暴力、胁迫手段,在丰泽区繁华商圈、娱乐场所强收“保护费”、大肆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受雇对丰泽区泉秀路某烧烤店进行暴力逼债,受雇在丰泽区东海街道某工地对工地工人进行恐吓,插手劳资纠纷;并组织成员在他人开设的赌场内赌博、看场、放贷,从中牟取巨额利益。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还购买了大量的砍刀、棍棒及三把枪支等暴力工具,由专人保管,多次使用上述暴力工具在酒吧、酒店等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财物、与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对被害人身心健康、商家正常经营、员工工作生活及社会稳定安宁造成恶劣影响,已严重破坏丰泽区正常的社会秩序。
 
泉州市丰泽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对何某举等22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十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
 
当天,丰泽法院、晋江法院、南安法院、惠安法院共有12件案件向社会各界公开宣判。其中,除2件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外,还包括6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和4件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这些案件涉及的具体罪名涵盖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
 
宣判结束后,泉州中院召开专项新闻发布会,通报两级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发布扫黑除恶典型案例。据介绍,截至4月底,泉州法院共受理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审案件13件181人,已审结8件124人;受理涉恶势力犯罪一审案件73件377人,已审结55件292人;受理涉黑恶“保护伞”犯罪一审案件4件9人,已审结4件9人。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林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