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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部署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2019-05-27 09:41:09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严重违法车辆一律按上限处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7日讯 日前,省交警总队印发《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6月1日起至年底,在全省部署开展严打工程运输车严重违法专项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全省将采取异地用警和交叉执法办法,组建流动执法小分队,以夜间时段、重点区域为重点,严查违法违规车辆。有针对性地开展网上巡逻和网下管控,利用科技手段研判分析违规违法车辆运行规律和特征,提升查控效能。同时,联合住建、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工地的源头监管。在工程运输车出入的建筑工地,对工程运输车的处置许可、车容车况、密闭措施、装载情况等进行严格检查,杜绝工程运输车超载运输、无证运输、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装载等违法行为。积极推广安装转弯、倒车影像观察和安全提示设备,减少车辆在转弯、倒车时的安全隐患。
 
省交警总队表示,专项行动期间,工程运输车严重违法的,一律按上限处罚,该恢复原状的一律恢复原状,该拘留的一律拘留。鼓励群众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此外,在工程运输车辆审验方面,对存在加长、加宽、加高货厢栏板、非法改装、不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轮胎不符合要求等违法情形的工程车辆,将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工程运输车发生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存在故意遮挡或者污损号牌、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超载运输、不按规定装载、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同一违法行为在整治期间被查处两次以上的,一律协调住建部门收回运输许可。对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以及有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行驶违法记录的驾驶人,要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
 
(记者 魏青  通讯员 刘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