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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秀强

2019-05-27 09:42: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给“此间”少年美好青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7日讯 漳州市检察院近几年有两个动作,发力未成年人保护,一是首创春蕾安全员机制,探索整合困境儿童救助保护资源,推动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由被动受案到主动预防转变;二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制度机制。
 
这一系列做法的背后,都少不了漳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黄秀强的身影。近日,记者走进漳州市检察院采访,了解该院为未成年人擘画的法治蓝天。
 
“安全困境儿童之所以权益容易遭受侵害,与其所处环境、周围人群等因素分不开。他们往往处于家里管不住、学校没法管、村里没人管状态,但是我们不能放弃。”黄秀强赴任漳州前,负责过未检工作,也因此对这项工作有着深刻地了解。他告诉记者,未检部门在办案中发现,儿童性侵犯案件多数是通过他人报案才暴露出来的,有的被害人甚至已被长期侵害、反复侵害。黄秀强认为,检察机关应该行动起来,联合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健全对这些安全困境儿童强化保护的长效机制,让司法保护阳光能够及时聚焦到这些处在危险边缘的孩子身上,于是春蕾安全员机制就这样应运而生。
 
“2016年下半年,漳州市院联合妇联、公安、法院出台《关于组建春蕾安全员队伍的工作意见(试行)》,组建以农村妇女主任为主体的2000余人、覆盖所有基层组织的春蕾安全员队伍。”作为该机制的推动者,黄秀强从机制建立之初就格外关注。
 
春蕾安全员机制通过摸排将全市处于安全困境的儿童分为“环境安全”“环境关注”“环境危险”三个等级,把环境关注等级以上儿童纳入综治网格管理,由经过检察机关培训后的春蕾安全员们统一实行建档管理、定期走访、实时介入等系列工作机制。
 
“儿童被性侵害有很大比例都是熟人侵害,春蕾安全员们走访的根本目的不只是为了发现案件,更是在警告潜在的施害者,这些安全困境儿童一直在我们保护的视野之内,这样很可能会让他们打消侵害的念头”,黄秀强对记者说:“我们无法统计预防了多少起潜在的侵害,但哪怕只要能减少一件,我们所有的努力也都是值得的。” 
 
2017年初,春蕾安全员在走访过程中,就发现了一起被告人性侵养女长达三年之久并致其怀孕的恶性案件,春蕾安全员及时联系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核实后当即对此案立案监督,联系医护专家对已临产的被害人进行会诊,对被告人依法予以严惩。现如今,被告人已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监护权,被害人也得到妥善安置。
 
2018年,经过两年的探索实践,春蕾安全员机制逐步趋于完善。同一年,该机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之一。
 
“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专业化、一体化体系,是刻不容缓的事情。”在黄秀强看来,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更应该善用监督手段,根据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推动完善未成年人社会化保护大格局。
 
2018年,漳州市检察院着手部署并指导基层院,对办案中发现的校园交通安全、校园周边食品药品安全、学生人身安全等领域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以检察建议的方式推动道安办、食安办、交警、公安、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共同解决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据统计,截至目前漳州检察机关已发出41份涉未成年人问题的检察建议,均得到了相关单位的回应。
 
“在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这个大方向上,我们跟相关单位责任是共同的,目标是一致的”,在黄秀强看来,检察建议是为了推动各方来共同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水平,所以一定要问题抓得精准,建议提得可行,这样才能起到应有的促进推动作用。
 
如在办理某起校园门口交通肇事案件中,办案人员通过亲历性走访,发现在校园门口存在缺少警示标志、缺乏减速带、重型货车通行未能规范管理等系列问题,然后又通过对市区校园的走访调研,提炼出共性的问题,进而向市道安办提出完善相关机制的检察建议,市道安办采纳后在全市开展了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新时代是没有止境的,要深入思考如何把工作做到前面、延展到后面。”谈及下阶段未检工作,黄秀强欣喜地告诉记者,2019年4月,最高检、团中央确定了40个地区作为试点单位,共同推进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漳州赫然在列。
 
确定为试点后,漳州市检察院着手推行这个项目的建设,目前,已经与公安机关、法院、妇联、环保局、民政局、食药监局、文旅局等单位建立了共建共享机制。下一步,还要把它当成重点工作来推进。
 
“这条路虽然充满艰辛,但也充满希望,我们将不忘初心坚定前行,给这些少年一个美好成长的法治环境。”黄秀强检察长表示,努力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就是漳州检察机关送给未成年人的礼物。

(本报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何维 裴章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