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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检察蓝”守卫净海蓝天

2019-05-28 11:08: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莆田秀屿检察院积极推进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民事行政检察监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8日讯 近年来,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积极推进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拓宽检察监督的内涵和外延,综合运用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多元化方式,主动置身与生态环境保护最前沿,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注入强大的法治力量,守护辖区内的青山绿水。
 
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
 
近年来,非法填海采砂洗砂的违法现象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必须采取措施守护好来之不易的生态环境!”该院副检察长朱志伟说。
 
为此,该院结合秀屿区、北岸管委会和湄洲岛地理位置人文风情的不同情况,开展海岸线、海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项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分别制定《海岸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项检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分别得到了区委书记、北岸管委会书记和湄洲岛管委会书记的批示。
 
随后,该院发现东峤镇、平海镇、埭头镇等地存在大规模非法采矿、侵占滩涂、非法填海等违法现象,以及北岸妈祖阁附近存在非法占用滩涂洗砂的违法现象。经过多方查明事实后,该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分别向国土、海洋渔业等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8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及时依法履行职责。相关部门采纳了该院的检察建议,国土、海洋渔业、林业等部门分别就该院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书进行了整改,立案查处了上述地区部分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设立生态修复基金账户
 
在办理生态刑事案件过程中,该院发现辖区内没有生态修复基金账户,导致无法开展生态修复协议机制现象。针对该问题,该院主动作为,对生态修复机制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提出建议,形成报告呈报区委。
 
秀屿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区委书记郑加清对该报告作出了批示。该院牵头协调公安、法院、食品药品监督局等十多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会签《关于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活动的实施方案》,通过设立生态修复基金账户,专门用于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劳务、给付货币、补植复绿等多种方式,恢复环境的生态功能,协同推进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有效保护。
 
2018年12月,该院办理的蔡某盗伐林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莆田市第一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要求被告进行生态修复方案,既能达到惩戒犯罪、纠正违法行为的目的,又保障了受损生态得到及时修复,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
 
“我们结合当前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重点,保持敏锐的监督意识,把坐等线索变为主动出击深挖黑恶线索。对在监督非法填海、非法采砂、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情形过程中,对可能出现涉黑涉恶的重点领域逐个部署全面排查,集中力量深挖根源,力争查处一起带出一片。”朱志伟说。
 
去年,该院在办理东峤镇、埭头镇等地存在非法采矿公益诉讼一案中,经过走访调查,发现上述地区存在大面积毁林开山,进行采矿、取土等违法行为,造成当地森林、矿山、土地资源大面积破坏,生态功能严重弱化,影响当地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存在非法采矿的行为,但至今未被立案查处。据此,该院向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发出线索移交函,建议该局对上述地区非法采矿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后公安机关立案5起16人,其中1起9人认定为涉恶性质.
 
针对非法采砂有死灰复燃之嫌,该院提前研判,经过实地走访,制定《关于打击“海霸”专项检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并联合区海渔、区国土、海事局等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议,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良性积极的关系,以此凝聚保护公益的共识与合力。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林黎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