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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9-05-29 09:31: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9日讯  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听取并审议了《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自2005年施行,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地方性法规。随着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及女职工劳动保护发展需求的变化,《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存在与实际不相适应地方,需进行适时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落脚于保护措施及生育假期时限等方面。
 
关于女职工健康检查方面,《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条例(修订草案)》将“两癌”筛查列入女职工妇科体检内容。在卫生费和卫生用品发放方面,《条例(修订草案)》提出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每月向女职工发放一定的卫生用品或费用。在生育假期时限方面,《条例(修订草案)》依据2016年修正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将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的生育假期时限调整为“一百五十八天至一百八十天”。

(记者 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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