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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法院审结辖区毁林面积最大的生态刑事案

2019-05-30 10:20:36 来源:福建法治报
非法变更千亩天然林为人工林大肆采伐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30日讯  近日,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辖区毁林面积最大的生态刑事案件。主犯杨某生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五千元,缴纳生态资源损失赔偿款55万元。其余4名被告人也因滥伐林木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等获刑,并判处罚金和缴纳3万元到52万元不等的生态资源损失赔偿款。
 
2015年,被告人杨某生、林某华、林某光、肖某兴、饶某清共同商定,将夏阳乡岭头村杨梅林天然林山场采用非法手段变更为人工林场,以便砍伐。由杨某生负责伪造林分起源变更申报相关材料,林某光负责更改林分、采伐设计,通过行贿方式向林某华等人疏通关系,饶某清、肖某兴负责山场采伐与协调,采用非法手段将1378亩天然林全部更改为人工林。经鉴定,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该山场996.5亩天然林被非法采伐,林木积蓄量7682立方米,出材量5761.4立方米,木材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27.4万元。?
 
明溪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生、林某光、肖某兴、饶某清违反森林法规定,非法获取林分起源变更审批后,将996.5亩天然林违法采伐,立木材积达7682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对五被告人及其罪名的指控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记者 黄丽青 三明长安网记者 林馨怡 通讯员 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