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中院发布首例悬赏公告
2019-06-04 09:23: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4日讯 6月1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杭县电视台和被执行人住所地小区公告栏,发布了一则悬赏执行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社会诚信建设,龙岩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和申请执行人蔡某等人的申请,首次尝试悬赏机制破解执行难工作新举措,也是该院司法工作依靠人民群众这一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此次悬赏涉及执行标的1420万元,赏金为实际分得执行案款的8%。
2011年9月至2012年4月,何龙祥因资金紧张,多次向蔡某、黄某借款,何辉祥、何凤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累计借款金额1420万元,何龙祥一直不能按期还款,蔡某和黄某索要未果后,将何龙祥等人诉至龙岩中院。在案件审理阶段,经传票传唤,何龙祥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缺席审理下发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何龙祥等人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420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因何龙祥等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3年7月,黄某和蔡某作为申请人向龙岩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干警多次到被执行人居所均未找到被执行人,经查,也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9年5月,申请执行人黄某和蔡某向龙岩中院提出书面申请,表示愿意用实际分得执行案款的8%作为悬赏金发动群众提供线索,龙岩中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发布了悬赏公告。
龙岩中院发布悬赏公告的目的是为了鼓励社会公众将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最大途径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帮助法院破解执行难题,这不仅可以增加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机会,也有助于形成对被执行人的心理压力,促其主动履行义务。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陈立烽 林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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