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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发布生态环境审判典型案例

2019-06-06 09:11: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6日讯 6月5日上午,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2018年以来审理涉流域生态环境案件的主要情况及服务保障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创新举措。
 
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依法审结各类涉流域生态环境案件469件,其中污染流域环境刑事案件191件、涉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2件,为服务流域污染防治与流域生态保护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我省水资源丰富,河流众多,流域面积大,全省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任务重。全省法院坚持绿色导向,立足福建实际,以生态司法服务保障打好碧水保卫战为工作重心,牢固树立保护优先理念、协同保护理念、预防和惩治并重理念,立足流域生态系统整体性特征,打破地区地域限制,加大对闽江、九龙江、敖江等重点流域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统筹审理跨地区水流域生态环境案件,有效保护了全流域的水环境水生态。全省法院强化对流域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环节的风险排查,针对流域保护行政监管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27条,从源头上减少涉流域生态环境案件的发生。
 
此次发布会上,省高院同时发布了《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典型案例》,十个典型案例均涉及流域污染和水资源破坏的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处罚等方面,类型有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其中,泉州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排污导致水环境严重污染案件,是我省首例适用“从业禁止”法律规定的案例,预防罪犯再次实施污染环境犯罪,充分体现了环境司法的预防性特征。三明、南平法院分别审理的两起污染环境案中,被告人提出生态修复申请,获准后及时履行放养鱼苗的增殖放流义务,引导社会公众保护环境爱护环境的行动自觉,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生态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悉,此次典型案例的发布,将对相关从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和警示效果,引导社会公众增强环保意识。 
 
(记者 张梅花 郭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