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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有温度”的执法

2019-06-10 11:19:0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0日讯 “我能在春节前顺利出国阿联酋与儿子一家团聚,非常感谢检察院用心做事、真心服务。”近日,回到国内的严某专程向承办案件的明溪县检察院检察官表达了诚挚的感谢,过几个月,他还要去阿联酋,帮助照顾孙子孙女,让儿子专心致志经商。
 
严某早年出国意大利务工,挣钱不少,回国后四处寻找发展项目。2015年底,严某看到同是出国回乡的陈某在村里养猪,效益不错,决定与其合伙养猪。2016年春节前后,严某等人找到本村的一处山垄田,在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先后占用山垄田用来建设猪舍、 管理用房和地磅台。经三明市国土资源局认定,共占用农村集体土地6.01亩,其中基本农田5.48亩,原耕作层被填埋,耕作种植条件被毁坏。
 
接手这一案件后,明溪县检察院的干警立足明溪“侨乡”实际,全面深入地分析案情,她们了解到严某在案发后就自行拆除养猪场的建筑物,恢复被毁坏的耕地,并经县国土资源局实地核实验收。“严某等非法占用土地面积刚超过立案标准,犯罪情节较轻,有自首情节,且自行恢复被毁农田,得到农田所有者和承包经营户的谅解……”承办检察官介绍,经过充分调查分析后,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明溪县检察院依法对该案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依法解除对严某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消除了严某再次出国的障碍,严某一家也得享天伦之乐。
 
近年来,明溪县检察院充分发挥保护、打击、监督、预防等职能,主动服务内陆新侨乡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为侨企发展服务的意见》,与县侨联、海外明溪商会建立起协作配合维权服务机制,解决华侨、归侨和侨眷“最重要、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得到侨界群众的点赞,收到县侨联、海外明溪商会赠送的锦旗5面。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饶鸣吉 张荣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