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宣判全国首例利用“极限词”非法获利案
2019-06-11 10:35:10
来源:福建法治报
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获刑一年八个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1日讯 龙岩男子陈某超自以为发现了广告中的“商机”,利用广告法限定的“极限词”,以举报商家宣传违反《广告法》为由敲诈勒索。日前,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以陈某超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起,被告人陈某超通过其购买的多个淘宝账号在淘宝平台购买描述含“纯天然、最”等极限关键词的商品,付款后立即申请退款,并以商品含极限关键词夸大宣传、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为由,向淘宝公司投诉商家。
淘宝商家接到投诉与被告人陈某超联系后,被告人陈某超提出要求对方支付1000元才能撤销投诉。商家因害怕投诉影响商品的销售及店铺的信誉,被迫向被告人陈某超转账人民币10元至1000元不等的钱款。从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陈某超以上述手段成功敲诈淘宝商家上百家,金额达3658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要挟他人,强行索取钱财,合计人民币3658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陈某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超当庭认罪,且退缴赃款、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经办法官表示,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广告法》,被誉为史上最严厉的广告法。最严厉的广告法旨在杜绝虚假宣传,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系全国首例利用“极限词”非法获利被判敲诈勒索罪的案件,陈某超也成为用“极限词”讹网店入刑第一人。对违反《广告法》,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禁用词汇的商家进行投诉、举报本无可厚非,可是拿举报、投诉相要挟,迫使淘宝卖家“花钱消灾”就是违法犯罪行为。从单次敲诈行为看,1000元似乎是商家能承担的损失,1000元也达不到敲诈勒索罪的定罪数额标准,但是被告人对上百家网店投诉、敲诈勒索,不仅造成商家的损失,还严重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在此,法官提醒,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可以积极行使,但是应当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行使。恶意投诉举报,将涉嫌违法犯罪。经营者应当积极回应消费者的诉求,如遇到不合法、不合理诉求,要主动寻求法律的帮助,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谐营商环境。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陈立烽 刘春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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