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福州中院一审宣判一起故意伤害、窝藏案

2019-06-17 09:49:05 来源:福建法治报
被告人伤人致死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7日讯 6月14日下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何礼达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何道明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何礼达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郑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19535元。
 
2001年8月31日晚,被告人何礼达在福清市某台球厅门口,因琐事与被害人林某等人发生纠纷,并被殴打致伤。2001年9月6日14时许,何礼达纠集十余名学生对被害人林某、吴某进行报复。何礼达持水果刀朝林某肩背部捅刺三刀,致被害人林某死亡,吴某轻微伤。何礼达逃离现场后,经其父亲被告人何道明安排乘货车逃往广州,先后藏匿于湖南省道县、广东省深圳市等地。2017年9月30日,何礼达在深圳市被抓获归案。2017年10月16日,何道明在家属陪同下投案。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福州中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何礼达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何道明犯窝藏罪。
 
福州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3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并报审判委员会研究认为,被告人何礼达因琐事纠纷,纠集人员进行报复,并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琐事纠纷引发,何礼达犯罪时系在校学生、刚年满18周岁,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被告人何道明明知何礼达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后为其子何礼达提供隐藏处所并共同生活十余年,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但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亲友、被害人亲友、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等二十余人旁听了宣判。
 
案件背景:散尽家财 父亲为儿追凶17载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2001年9月,王某17岁的独子林某被捅身亡。案发后,嫌犯在亲属的帮助下逃离福清,从此销声匿迹。王某就此踏上了漫漫追凶路,足迹遍及全国各地、海外十余个国家。这一追,就是17年。2017年,在福清公安和王某的共同努力下,持他人身份证藏匿多年的嫌犯何礼达在广东深圳落网。

(记者 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