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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杨春同志学习 推进法律职业伦理建设

2019-06-19 10:10:03 来源:福建法治报
日前,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拟表彰对象对外公示,已故的宁德市公安干警杨春同志名列其中。杨春同志生前是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副局长。他长期奋战在公安刑侦一线岗位,长年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匆匆离世,给世人留下了奋力前行的背影。杨春的事迹感动了无数人,福建省委政法委下发通知,在全省政法系统广泛开展向杨春同志学习活动。
 
如今,我们从侧面解读杨春同志在当代法治环境下理想法律人格的构成,以及在全省政法系统如何学习弘扬杨春精神,进一步推进法律职业伦理建设和法治信仰的确立,具有重要价值。
 
?杨春精神的内涵,简言之,就是忘我和奉献,这是一般英雄人物的共同点!但他又因其警察身份显得不同,因为警察职业特色不是保持沉默、被动、隐忍,而是要去冲锋陷阵,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豁得出去,在社会歪风邪气面前顶得上去,自我加压、主动作为。杨春同志的行为贯彻着法律人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黑格尔在《应用逻辑学》中认为,意识之后是深层的自我意识(潜在动机)。杨春的自我意识、行为动机都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对党忠诚、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使命担当。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职权,冲锋在打击犯罪的最前沿,与犯罪分子展开一场场正义与邪恶、生与死的较量,直至战斗到生命的最后一刻。他把崇高的人生追求镌刻在政法公安事业上。
 
杨春同志作为福建省优秀政法干警的代表,得到来自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群众称赞其为“好刑警”“好公安”。他的逝世引发了人民群众的自发悼念。这其中包含着人民群众对政法干警的理想感情成分!这种理想感情成分,既来自对优秀个人的钦佩和欣赏,也体现了中国自古以来对法律职业伦理道德的要求。《尚书》有句话:作之君、作之亲、作之师。在古代中国社会,法律人要求在伦理上同时具有三种身份:一是做老百姓的领导者;二是做好老百姓的父母官;三是做老百姓的老师。如果只能做领导,不能做后者,那么可能是暴君。如果只会文章诗赋,那只是书呆子。如果只会仁爱百姓,别的都不会,那只是无能之辈。
 
向杨春同志学习,就是要领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背后的法治价值,将其内化为自身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思维行为方式,树立起对法治的信仰和荣耀。向杨春同志学习,就是要遵守法律的技术理性和程序伦理,成为德才兼备之人。当前,与基本充足的法律规范相比,今天中国社会稍显不足的还是社会对法治的真诚信仰。要进一步实现法治,必须改变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观感。固然,灌输式的教学、突击式的培训、运动式的普法、传达式的说道、警醒式的标幅等都是某种意义上的教育。像杨春同志这样政法干警的言教、身教可以说是最好的教育,对于建立整个社会的法治信仰至关重要。中国法治发展新阶段热切呼唤法律职业伦理的振兴和法治信仰的确立。法治信仰与法律职业伦理素养之间的这种密切关联性,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快与新时代相适应的法律职业伦理建设,扎实推进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的机制运行。
 
广泛开展向杨春同志学习活动正是对加强法律职业伦理建设这一紧迫任务的积极回应。
 
首先,学习杨春精神可以为全省政法干警提供一个公道无私的价值追求认同,分享对法律职业伦理的践行、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成功经验;其次,可以传承对公平正义的价值判断,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政法干部队伍,树立新时代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再次,可以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对标先进、见贤思齐,产出社会公正的最大化,更有助于形成政法干警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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