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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法院公开审理20人涉黑案

2019-06-25 10:32:0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5日讯 6月24日,永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某聪、张某忠、冯某谷、陈某斌等20名被告人涉黑犯罪案件。该案是永安法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开庭审理规模最大、被告人数最多的一起涉黑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7月,被告人陈某聪刑满释放后,为了攫取非法经济利益,纠集了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使组织不断发展壮大,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陈某聪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张某忠、冯某谷、陈某斌等7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李某水、魏某强、肖某锦等12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告人陈某聪为了壮大其势力及扩大影响,于2011年开始在永安市小陶镇小陶村违法建设住宅,并以此为据点,经常召集被告人张某忠、冯某谷、陈某斌等人商议违法犯罪活动,并长期将被告人庄某恩、李某闽、游某辉、吴某斌等人安排在该处吃住,通过设立行为规矩、采取软硬手段强化对组织成员的控制,从而在小陶村周边一带形成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以被告人李某聪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各被告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窝藏罪,应当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证据的认定、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及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法庭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永安市纪委、扫黑办、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工作人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家属160余人旁听了今天的庭审。由于被告人数众多,预计庭审将持续一周时间。
 
(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谢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