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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感谢信的背后

2019-07-02 10:28:0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日讯 “两年多时间里,他聘请了二位律师,进行三次诉讼答辩。我家境贫困,没钱聘请律师,又不懂法,只能在法庭上流眼泪。”日前,平潭中楼乡的杨大爷再次来到平潭法律援助中心,他将一封亲手写的感谢信交给工作人员,感激地说道:“麻烦你一定帮我转交给你们领导,这是我亲手写的。我代表所有亲属,对贵中心及工作人员、信义法律服务所林福英主任表示感谢!”
 
事情还要从16年前讲起……
 
2003年1月9日,经人介绍相识的小杨与方某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女,相隔四年再生育一子,期间夫妻感情良好,相互扶持,共同经营家庭。在儿子方某琪出生后,丈夫方某某外出打工,将还在哺乳期的小杨和孩子留置家中。后来,因种种原因导致小杨智力残疾。自此,小杨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戛然而止。
 
身为丈夫的方某某非但不对患病的小杨悉心照料,反而不时厌弃、打击,使其精神状态每况愈下。此外,小杨认为,2017年开始,方某某与其他女子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对其实施家庭暴力。2017年3月2日、2018年3月7日,方某某先后两次向平潭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被驳回。为了照料一对儿女,小杨始终以家庭为重,极力忍耐,但方某某丝毫不念及小杨的辛勤付出, 2019年1月21日他以“夫妻感情破裂,再无和好可能”为由,再次向平潭法院提起诉讼。
 
每一次方某某提出的离婚诉讼,都是小杨的父亲杨大爷代为出庭应诉。可怜的老人在庭上面对女婿请的代理人,只会流泪应对,根本不知该如何为女儿及其两个孩子争取利益。
 
后来,他听说平潭综合实验区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2月15日上午,杨大爷试着向平潭综合实验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离婚纠纷案件法律援助申请,但因材料不全无法立即受理。让他想不到的是,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小黄的细心指导与帮助下,当天傍晚,他就备齐了申请所需材料。小黄还特意加班为其办理了受理审批手续,并指派信义法律服务所林福英主任承办此案。
 
接受指派后,林福英主任立即投入案件调查中,她到法院看卷宗、下村居了解实情,通过全面细致了解,认为双方分居已有两年多,夫妻生活难以维续,本案的重点主要在于保障被告享有对婚生子女的探视权以及争取相应的抚养费、补助费来帮助被告维持正常生活。案件的困难之处在于举证被告小杨系婚后突发变故而患病导致智力残疾。经过多方走访与劝说,最终说服村党支部书记张某耀、村委会主任林某勇、村妇联主任林某云为小杨作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林福英主任进行详细分析,在一审过程中,有理有据地提出了代理意见。
 
2019年4月15日,平潭法院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判决方某某与小杨离婚;婚生女方某妍、婚生子方某琪由方某某抚养,抚养费由方某某自行承担,小杨享有对婚生子女的探视权,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定;方某某一次性支付小杨补助费12万元,案件受理费由方某某承担。
 
庭审结束当天,杨大爷再次流下了眼泪,但这回是感激的泪水,终于有人在法庭上为自己女儿争取权益。
 
当今,农村地区仍存在思想观念落后、维权意识薄弱的问题,尤其是农村女性更受封建旧思想束缚,时间、精力都耗费在维系家庭关系、抚养子女上,对于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只会一味隐忍。平潭综合实验区法律援助中心呼吁广大农村女性“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于维权,维权有困难,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的帮助。”

(本报记者 陈菁 通讯员 吴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