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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法院搭建防治平台护航生态

2019-07-03 10:19:0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筑牢屏障不松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3日讯 6月5日,龙海市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第一审判法庭。
 
法庭里坐了30余人,气氛自始至终都比较安静。庭审持续了大约1个多小时,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语气都不失平和,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始终是——认罪认罚。
 
在第48个世界环境日当天,龙海市法院选择以庭审直播观摩形式开庭审理郑某通、郑某龙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被告人是两名渔民。
 
2017年7月20日18时许,郑某通、郑某龙在我省海洋伏季休渔期间,驾船到位于休渔区水域,利用发电机组、带电拖网具等电鱼设备,进行捕捞作业。
 
龙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通、郑某龙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某通、郑某龙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涉案船只、电鱼网及设备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这是漳州法院打击生态环境污染犯罪的诸多案例之一。正是这一起起判决,表明了漳州法院系统打击生态环境犯罪的决心。然而,对漳州法院来说,打击并非最终目的,防范和修复才是其生态司法实践的重点。 
 
当天,就在龙海市法院审判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时,长泰县在龙津溪和马洋溪畔,举行2019年度增殖放流鱼种活动。自2016年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以来,长泰县连续四年累计投放鱼苗65万余条。今年还扩大增殖放流区域和数量,分别在龙津溪和马洋溪两条河流开展活动,投放白鲢、大头鲢等鱼苗25万条,有效摄食蓝藻,净化水质。而鱼苗的钱,则是出自该县的生态修复资金。
 
“关于生态修复资金的使用,除了用于增殖放流,我们还拨50万元用于县域地标周边绿化,异地种植成片的生态修复林。并支持7个乡镇投入42万元,进行历史文化名村修缮、垃圾不落地行动、山体护堤建设等。”长泰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蒋龙勇对记者说,增殖放流活动只是漳州法院创新运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的生动实践的一个缩影。该做法还曾获评国家环保部和中国法学会优秀事例奖。
 
据了解,自2014年12月以来,漳州法院就开始对生态修复资金进行探索实践。彼时,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议漳州市人民政府制定《漳州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在福建省率先设立生态修复资金,并成立多部门组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依托漳州中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开展工作。
 
截至2019年6月5日,漳州两级法院展开了层次丰富、形式多样的生态修复资金运用实践,已筹措生态修复资金760.5万,有效使用生态修复资金296.5万元。

(本报记者 洪凌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