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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执行法 让正义加速

2019-07-05 11:11: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莆田市秀屿区法院执行法官林昭霞创新工作有成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5日讯  2018年,她共执结各类案件391件,标的达200多万元。如此高的年执数,非同寻常,她就是莆田市秀屿区法院执行庭女执行法官林昭霞。
 
亮眼的数字,与林昭霞在执行庭三年里,十分注重研究执行方法,提高执行艺术分不开的。她独创出 “三因”( 因人、因地、因案灵活执行)执行法,执行成效明显。
 
去年,莆田某银行与陈某甲、陈某乙、许某某、林某某金融借款纠纷执行一案,案件的申请标的为本金18万元及利息案件进行执行阶段后,林昭霞经调查,未发现借款人陈某甲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人林某某和许某某各有一套房产,林昭霞均予以查封。之后,通过与查控系统中各被执行人在支付宝或财付通上预留的电话号码与被执行人联系,重点与两个有财产被法院查封的被执行人联系,经林昭霞多方沟通协调后,林某某、许某某各自偿还自己应承担的债务,本案未进入评估拍卖程序,省时省力,案件顺利执行到位。
 
这是林昭霞因人而宜,千方百计执行的一个缩影。
 
林昭霞还因地而宜,巧妙执行。去年,辖区群众林某某、张某某夫妇因超生,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进行执行阶段后,林昭霞经调查俩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只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有一辆车,予以查封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林昭霞遂与张某某、林某某所在村的村干部联系,了解到俩被执行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还可以,俩人均在外地做生意。林昭霞遂与张某某联系,告知其如不主动履行义务,法院将把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限制高消费,会影响其出行及信用,其将无法贷款等,经多次的施压和说理后,被执行人张某某、林某某于案件立案后不到一个月就主动履行义务。
 
林昭霞更是会因案而宜,灵活执行。2018年,秀屿某中学欠某建筑公司工程款未偿还,进行执行阶段后,该院冻结该中学的银行存款170万元多,该中学提出执行异议,认为上述被冻结的款项为学校职工的养老金、职工年金,要求解除冻结。执行异议案件审查立案后,林昭霞认为,该中学被冻结的账户内两笔均为学校职工的养老金、职业年金为专项资金,应解除冻结;被冻结帐户内的其余存款均为专项资金没有证据证实,该部分异议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故该中学被冻结帐户内的其它4万多元存款可以冻结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院裁定:撤销对秀屿某中学的银行存款171万的冻结。执行异议的裁定作出后,林昭霞多次与秀屿某中学与福建某建筑公司释法说理,双方对执行异议裁定均无异议,未提出复议,且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在今年履行完毕。
 
“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选择了忠诚和无悔。”林昭霞说,“在法官这一崇高、神圣的岗位上,她将继续用心血和汗水向党和人民交上更加优秀的答卷!”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代慧敏 巩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