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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2个小时的庭审较量

2019-07-08 11:09:25 来源:福建法治报
建瓯市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当地首例涉黑犯罪案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8日讯  近日,建瓯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陈某某等1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一案,在建瓯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近32个小时的庭审较量终于使这个犯罪团伙所犯罪行得以昭示。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南平市范围内依法打击的第三例涉黑犯罪案件,也是建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黑犯罪案件。
 
涉黑组织罪行累累
 
2006年以来,被告人陈某某通过从事非法采砂、赌场放贷、强揽工程等活动实现资金的原始积累。
 
2012年8月,陈某某为竞选建瓯市东峰村村主任,指使被告人陈某、江某、王某等人到各个村民小组,以威胁村民、强行为村民填写选票等方式,助其顺利当选村主任。此后,陈某某、陈某等人为追求高额经济利益,以非法采砂、非法放贷、承揽工程为依托,拉拢组织成员共同获利,逐渐形成以陈某某、陈某为首,以江某、王某、余某等人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层次清晰,分工明确。陈某某、陈某兄弟俩系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俩人伙同他人先后在东峰镇境内的杨梅砂场、白沙砂场、怖园砂场、乐旺砂场、桂林渡口砂场非法采砂,涉案价值达650多万元,破坏土地面积600亩,其中破坏农用地面积170余亩。在陈某某的帮助下,陈某等人通过围标、串标、买标等方式共承揽工程9个,处置资产1处。工程施工期间,骨干成员江某安排组织成员看工地、运输土方、砂石料等,为组织一般成员提供固定收入。
 
同时,陈某带领组织成员江某、王某等人共同非法放贷获取经济利益。当组织利益受到干扰或组织成员利益受损时,江某等人则带领“小弟”前往支援,以暴力、“软暴力”等方式扫清障碍。陈某某则为工程顺利施工提供用沙保障。
 
2015年4月,魏某向果蔬合作社借款17万元逾期无法归还,陈某、江某等人在当地魏某的竹木制品厂办公室内,对债务担保人张某实施殴打逼债。
 
2017年3月,组织成员谢某在建瓯汽车站跑“黑的”时遭到林某殴打,江某等人次日即召集10多人持刀棍到建瓯汽车站附近街道上,对林某实施暴力砍砸。
 
2017年5月,东峰村村民向当地政府反映陈某某等人非法采砂毁坏耕地的问题后,随即遭到江某、王某等人威胁、恐吓。
 
近年来,该组织涉嫌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中为组织利益或为组织成员出面摆平事情而引发的案件7起,为壮大组织影响力引发的案件1起。
 
2018年11月,公安机关对被告人陈某某、陈某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侦查后,建瓯市检察院随即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为副组长的检察官7人办案组赴建瓯市公安局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完善固定证据,以公诉的标准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了顺利办好该案,检察官办案组依法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的意见,审阅卷宗,核实事实与证据。其间,该院多次与建瓯市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交换补强证据意见。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12名涉案被告人、13名辩护律师、14起犯罪事实……近日,建瓯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这起涉黑案,建瓯市检察院检察长洪运华率领检察官办案组6名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依法出庭公诉。在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开始了激烈的庭审较量。
 
开庭前,为有效指控犯罪,夯实证据链条,检察官办案组对该案诉讼各个环节重新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梳理。洪运华多次召集办案组成员召开庭审研究会,与办案组成员群策群力,共同研讨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一同制定详细的庭审预案。对该案的证据卷宗进行了全面审查,一遍遍修改质证提纲,确保当庭出示证据能够重点突出、层次清晰。历时4天、近32个小时的庭审背后,是办案检察官数月的心血,没日没夜的加班,召开30多次案件研究会……
 
庭审现场,洪运华当庭宣读了起诉书,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指控。接着,紧扣案情对各被告人展开了有序讯问,围绕该案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定性处理,出示了关键性证据,精准有力地指控了以陈某某为首的12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等7项罪名。
 
此次庭审结束后,该案将择期宣判。

(郑周文婧 傅琴 张一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