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法院发出首份食品安全“禁止令”
2019-07-09 09:21: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9日讯 近日,德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私设生猪屠宰场的非法经营案,被告人曾某获刑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黄某获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法院对被判处缓刑的黄某作出从业禁止令。据悉,这是德化法院首例针对危害食品安全生产案件的禁止令判决。
2017年5月起,曾某到永春县蓬壶镇黄某的屠宰场屠宰生猪,并运到德化销售。2018年4月1日后,因其销售猪肉数量剧增,便未经许可,私自在自己家中修建了一个屠宰场,并向黄某购进生猪到其私设的屠宰场宰杀。黄某明知曾某的屠宰场系未经许可私自设立的,仍然向其提供生猪250头,屠宰后销售金额40余万元,并向曾某每日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检验合格证各1份,以帮助销售私自屠宰的猪肉,从中非法牟利人民币5000元。曾某将宰杀的生猪,未经检验,就批发给胞兄胞妹等人,或销售给群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黄某明知他人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而为其提供生猪、检验检疫证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案案情、被告人认罪情况等,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黄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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