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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售后服务不到位 消费者要求退货退款

2019-07-10 10:54:22 来源: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0日讯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0日讯 购买的监控无法显示,维修过后还是无法使用,之后商家就拒绝接听消费者电话,消费者对商家失去信心,要求退货。经12315服务台调解,最终,商家同意为消费者退货退款。
 
近日,松溪县陈女士向12315服务台投诉,称其于2018年10月在松溪县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价值2600元监控,安装在家中使用。今年1月16日部分监控无法显示画面,联系商家上门维修,商家一直推诿,至今都没有维修好,希望帮助处理。
 
接诉后,服务台工作人员及时联系陈女士和商家。调解过程中,商家称是陈女士操作问题,已多次上门指导却一直学不会。陈女士则称使用方法已掌握,监控无画面属产品质量问题。经调解,商家当日派师傅上门维修。经专业师傅查验,认为是线路布局不合理,雨天线路被淋湿造成摄像头烧毁所致。由于无维修材料,商家承诺一星期内维修好。
 
然而,近日,陈女士又致电12315服务台,称修过后还是无法使用,其间多次拨打商家电话,商家都拒绝接听,已对商家失去信任,要求退货。工作人员再次询问商家,商家称因材料不匹配,所以尚未修好。经12315服务台再次调解,商家同意为陈女士办理退货退款手续。
 
消费提醒: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本案中,消费者购买的摄像头维修两次后,还是无法正常使用,再加上商家经常拒接电话,消费者对其售后失去信任,故要求退货合理合法。
 
12315服务台工作人员提醒商家,诚信是企业立足之本,专业的服务才能赢得顾客,赢得商机,让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本报记者 汤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