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法院:审执衔接保障库区水资源
永定法院灌洋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纪实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2日讯 “现在我们灌洋水库的水质已经达到了III类水质,比起拆除之前足足上升了一个等级。”日前,灌洋水库管理中心主任王鉴中向实地回访的永定法院法官介绍道。 2004年,龙岩市永定区灌洋水库管理中心与林全某签订了渔业生产承包合同,将灌洋水库水面经营权承包给林全某,但并未将网箱养殖权利承包给林全某。承包合同期从2004年4月10日起至2012年4月9日止。 参观企业了解生产 后来,林全某私自将水面经营权转让给了第三人林某钦。后者又擅自引进多位农户进行网箱养殖,共有9户人家未经许可在水库里养殖。 由于水库周边群众在库区养殖,库区水质呈直线下降。原本清澈的湖水颜色浑浊,散发出阵阵臭味。2011年9月起,水库水质监测为劣V类,已不具备进行水库网箱养殖的水质要求。因此,灌洋水库管理中心要求农户自行拆除网箱。经过综合整治,库区水质有了一定程度的好转,但农户们一直没有拆除网箱,水库污染问题未能根本解决。 2017年8月,灌洋水库管理中心将网箱养殖户告上法庭。因该案涉及周边及下游数万名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永定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刻派员前往水库周边调查取证,并对周边及下游群众进行了走访。 永定法院经审理认为,永定灌洋水库理由正当,予以支持。一审判决后,林某景、林某桃等人提起上诉。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判决生效后,林某景、林某桃等10人未在期限内拆除网箱。2018年10月,灌洋水库管理中心向永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10月29日立案执行后,永定法院执行干警向各被执行人发放了执行通知书,并在村部、灌洋水库管理中心等地张贴敦促被执行人拆除网箱的公告,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 普及法律知识 因该系列案件涉及水资源污染问题,且共有10名被执行人,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如果不及时拆除,水污染的周期将被延长,而且会激化矛盾。永定法院执行局局长童秉湘组织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虎岗,了解问题的症结所在。 经过走访,童秉湘局长了解到被执行人的网箱中都还有价值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的鱼。因此执行干警决定先采取柔性执法,以劝说为主,让养殖户们自行拆处,尽可能降低损失。在此期间,永定法院院长郭盛元数次亲自带队前往做各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2018年底,因拒不履行自行拆除义务,执行法官采取司法拘留方式推进执行工作。两人因行为涉嫌构成拒执罪,被永定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 此后,承办法官继续对未拆除网箱的9名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从生态资源保护和遵守法律法规两个层面进行劝服教育。在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劝说与司法拘留、追究拒执罪的双重压力下,被执行人充分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纷纷拆除了网箱。2019年2月,所有网箱拆除完毕。 永定法院执行局局长童秉湘、行政和生态环境审判庭负责人林灿岗驱车来到灌洋水库进行回访,灌洋水库的水质已经好转。在审判、执行有效衔接下,永定法院用法律利剑保护了绿水青山。 “去年以来,我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民事案件51件,刑事案件58件,复绿补种14件15人1005.35亩。”林灿岗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