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监督执纪新路径

2019-07-16 11:07: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用活“监察建议书”  做实监督“大文章”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6日讯 今年4月份,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某审判团队陆续上交来源不明的茶叶等礼品。为防范干警与律师、当事人可能存在的不正当交往风险,该院纪检监察部门随即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加强审判团队的司法廉洁教育、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强化外来人员管理,做到防微杜渐、由点及面、举一反三的综合监督效果。7月12日,记者在龙岩中院采访中得知,该院纪检监察部门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方法,以监察建议书这个“小切口”,推动做实日常监督“大文章”。

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信访问题,聚焦数据指标,聚焦工作一线,积极拓宽问题发现渠道,力求“早发现”有理有据、切中要害的问题,提出建议一针见血、可行管用,做到“早纠正”。

“为什么最近的信访投诉这么多?还都是关于执行不作为、执行款发放不及时的?”2017年下半年,纪检监察部门发现问题后,主动与执行局、审管办、行装处沟通了解,发出《监察建议书》,建议对超2年以上的执行未结案件承办人进行约谈,对超6个月以上未发放的执行款进行清理。

截至2018年底,龙岩两级法院超2年执行未结案件的存量与2017年同比下降了80%,执行信访件下降了6个百分点,超6个月未发放的执行款基本得到清理,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发挥了纪检监察的能动作用,切实提高了审判执行工作效率。

发现问题了,如何及时纠偏纠错,并使监督延续?这就有赖于“早处置”和“早立规”。“某部门的个别法官违反办案纪律、聘用人员不作为、慢作为,这种情况必须好好整改!”发现问题后,纪检监察部门向该部门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先后对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部门作风纪律开展专项整治,做到“早处置”。

2018年以来,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共对2名落实《监察建议书》不力的部门负责人和23名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坚决杜绝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纸面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整改有实效。

与此同时,坚持“案结事不了、监督有延续”,要求相关部门查遗补缺、建章立制,实现“早立规”。2018年,针对个人有关事项漏报、瞒报现象突出的问题,在“早处置”的基础上,会同政治部及时制定《关于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若干规定》;针对个别法官办案超审限问题,会同审管办制定《关于对违反办案期限实施问责的若干规定》,同时还更新了司法绩效考核办法。

2017年以来,中院纪检监察部门共发出《监察建议书》13份、提出监察建议26条,督促整改作风不实、履责不力、执行纪律不严等问题38个,取得了实实在在的监督功效。

(本报记者 陈章群 实习生 朱潞潞 通讯员 陈立烽 俞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