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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发生交通事故 赔偿责任该由谁负

2019-07-16 11:45: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保险公司、代驾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6日讯 近年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酒后找代驾成了许多车主的选择。然而,一旦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究竟谁来付出“代价”?

代驾途中出事故

2017年5月17日凌晨1时许,侯某饮酒后通过石狮某公司的代驾平台预约代驾服务,该代驾公司随后指派陈某仪为代驾司机。

当晚,当车辆行驶至石狮九二东路与龙福路灯控路口时,陈某仪未注意观察路况,与陈某山(未持有二轮机动车驾驶证且违反交通信号灯)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山和摩托车后座的阙某、石某受伤,以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石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陈某山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仪负次要责任,阙某、石某无责任。

3名伤者起诉索赔

陈某山、阙某、石某3名伤者住院治疗出院后,因赔偿事宜自行协商不成,各自将车主、代驾司机、代驾公司、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辩称,陈某仪已投保代驾险,应由代驾公司和代驾险分摊事故赔偿责任;代驾公司则说,陈某仪跟公司签订的是居间合同,并不是雇佣关系,应由陈某仪自己承担赔偿责任;而陈某仪则称自己经济困难,无力赔偿。

那么,该起交通事故到底应由谁来赔偿?

保险及代驾公司被判担责

石狮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过错方按各自应负的事故责任确定赔偿比例,有投保商业三者险的,根据保险合同确定赔偿责任。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该院依法对各项损失数额及按事故责任分担进行了计算,据此对三个案件依法分别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某山90206.23元,代驾公司赔偿陈某山5350.82元;保险公司赔偿阙某96224.05元,陈某山赔偿阙某108511.59元,代驾公司赔偿阙某1298.91元;保险公司赔偿石某42061.91元,陈某山赔偿石某34451.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