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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检方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促成500多万元的借贷纠纷和解

2019-07-18 10:04: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要案结更要事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8日讯 打造检察版“枫桥经验”,不仅要争取快速结案,更要学会化解矛盾。日前,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民事检察职能,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妥善解决一起涉案金额达500多万元的借贷纠纷。

去年初,一份“迟到”的判决让陈某、李某夫妇措手不及:法院判决两人需共同偿还债权人林某559万元的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原来,因住址变更,夫妇俩未能收到一审法院寄送的相关出庭通知,导致缺席一审开庭和判决。直到名下财产被依法查封,两人才知晓判决结果。

去年11月27日,陈、李夫妇向福清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两人认为法院的判决结果未将其已归还林某的人民币100余万元予以扣除,而其得知判决时上诉期限已过,向法院申请再审也被驳回。

该院民行部门检察官了解情况后,立即对陈、李两人提出的已归还林某100余万元的事实开展调查核实。一开始林某坚决否认还钱事实,而陈某则声称这笔款项是通过案外人杨某归还给林某的。

经过调查梳理,检察官发现陈、李二人除了与林某存在借贷纠纷外,与杨某也存在借贷纠纷,于是就将两案的案卷材料调回查阅以求突破。细翻卷宗材料,检察官发现一些端倪:陈、李二人与杨某借贷纠纷案开庭时,陈某一方提出曾向杨某归还过100余万元的欠款,而杨某答辩该欠款系陈、李夫妇通过其归还给林某的欠款,最终法院未将该笔费用在该案判决中予以扣除;而陈、李二人与林某借贷纠纷案的再审过程中,林某表示陈、李向杨某转账的100余万元可以在该案中抵扣,即林某并未否认该100余万元是陈、李通过杨某归还给自己的。

顺藤摸瓜,检察官结合银行流水明细,确认陈某一方向杨某汇款100余万元的事实存在。在这些证据面前,林某终于承认陈某确实有通过杨某将100余万元归还给他。

因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曾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彼此间也常有经济往来,一方面陈、李夫妇迫切希望早日解除财产被查封的状态,同时林某也渴望尽快得到执行款。因此,办案检察官加紧联系双方当事人促成双方和解,积极动员在外地的陈某回福清参与协商,同时加强与法院执行部门的沟通,调查本案是否涉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确保双方和解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第三人利益。

经过各方努力,日前,陈某、李某夫妇与林某在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了双方之间具体的还款事宜。后该院发函建议法院终结对本案的执行,日前法院已对该案终结执行。

“我们多做一些努力,当事人就能早些减轻诉累,既能解决根本矛盾,使当事人握手言和,又能节约司法成本,是‘一和多赢’的选择。”负责此案的检察官说道。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严碧花 林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