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院发布《关于集中申报财产的公告》
针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 福州中院发布《关于集中申报财产的公告》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9日讯 7月18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集中申报财产的公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申报财产活动。据悉,此次活动是福州法院继集中强制执行小会战、执行办案“百日竞赛”活动以来,今年开展的第三场集中执行统一行动,目的是引导全社会尤其是被执行人树立守法诚信意识,自觉向法院申报财产,主动履行义务。同时,严厉打击规避、妨碍、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执行威慑,让自动履行成为常态。 公告指出,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18日前向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得规避、妨碍、抗拒强制执行。在福州市两级法院已立案执行而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如未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如实申报财产,执行法院将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限制出入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并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告同时要求,申请执行人应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寻找被执行人,及时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和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悉,今年以来,福州法院在执行办案中累计限制消费19896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306人次、限制出入境335人、拘留446人次、移送涉嫌拒执犯罪69人。通过以上各项强制执行措施的综合运用,有效迫使5402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或和解执行,并配合推进财产处置工作,合计执行到位金额36.61亿元。 (记者 林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