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平和县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科科长曾程伟
久久为功 善做善成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2日讯 7月中旬,初见平和县检察院生态检察科科长曾程伟时,他就奔波在宣传生态保护的事业的路上。 上午进学校,下午进企业,曾程伟的脚步一直保持着一定的频率。年上五旬的他总想着趁着退休前为平和生态检察工作再努力几年。他对记者说:“生态保护刻不容缓。” 2019年是曾程伟从事生态检察工作的第八个年头,这些年来,他始终心系生态保护。在他眼里,这项惠及子孙后代的工作,贵在久久为功、善做善成。 一个事关恢复的理念 “生态环境损害后虽具有一定的自净再生能力,但是治理恢复代价大,甚至不可逆转,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抓好预防和宣传显得尤为重要。” 在曾程伟眼里,办案多少不是衡量生态工作优劣的首要标准,他认为办案效果好不好才是关键。 这几年,曾程伟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促使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企业通过“恢复原貌”“补植复绿”“退果(茶)还林”“放流增殖”和交纳生态修复补偿金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如促使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补植复绿11亩;促使涉污染环境行为某企业退果还林23.5亩,种植名贵树种2500株,创建生态修复基地180亩。5年来,共促使补植复绿1916.8亩,土地复垦9.8亩,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11.5万元。 对于生态修复机制的探索,他有自己的看法,“生态环境就像一只美丽的蝴蝶,翅膀多彩俊丽却十分脆弱。我们要做的不是就案办案地依照《刑法》进行审查起诉,而是通过一个个案件的办理,促使涉案人员尽其所能修复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传播生态环保理念。” 一份尽职履责的工作 生态刑事案件是以行政执法为前置条件,因此,生态检察工作需要与行政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工作中,曾程伟经常性走访行政机关,细致审查案件是否存在案中案,善于发现案件线索。 “生态工作做久了,养成了职业病,眼里揉不进沙子,对身边的破坏环境违法犯罪总是特别留心。”立案监督是曾科长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5年来,平和县检察院共办理生态检察立案监督案件6件9人。其中,2015年开展的立案监督林某污染环境案被评为福建省检察机关2015-2016年度“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优秀监督案件。 除了办案,曾程伟也时常深入到群众中去,通过实际接触了解、收集群众反馈的问题,并为他们出谋划策解决困难。 例如,陈某在清明节时不慎火烧山地,触犯了《刑法》。考虑到陈某已经82岁高龄,手脚不利索,又是“五保户”,曾科长就启动“上门办案”机制,特地到其家中进行告知、讯问,并协调医生为其进行体检,协调法院在其住址开庭审理。案后,耄耋老人陈某充分发挥 作用,当起了村里的生态保护宣传员。 “办理生态检察案件时,就是会碰到一些像陈某一样特殊的涉案人员,这时传递生态保护理念显得尤为重要。”曾程伟告诉记者,办理生态案件不仅要准确适用刑法,更重要的是通过办案传递生态保护理念。通过人性化的办案方式,既能使当事人切身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又能促使犯罪嫌疑人成为生态保护志愿者、环保理念传播者,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