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里一次特别的庭审
午后天空,耀目的阳光将与上杭县人民法院古田法庭隔河相望的古田会议会址前“古田会议永放光芒”八个大字映衬的熠熠生辉。 7月18日下午3时许,古田法庭几名干警顶着烈日出发了,他们要去古田镇洋稠村,一个距离古田镇中心20多公里的小山村。此次前往洋稠村,是巡回审理一起“特别”的离婚案。 时间拉回到八年前。2011年夏天,年仅29岁的张某因一起工伤意外失去了行动能力,只能终日坐在轮椅上,饮食起居基本依赖妻子陈某照料。事隔八年,经历了无数的艰难困苦和心理煎熬,俩人的婚姻走到了尽头,与他结婚13年的妻子陈某提出了离婚。 因张某行动不便,且家住偏远的山区,主审此案的法官林建才决定将庭审搬到被告张某的家中。于是便有了出现在被告张某家中的临时“小法庭”和这一场“特别”的庭审。 庭审中,得知妻子提出离婚,张某并不觉得惊讶,也没有任何的愤慨。他告诉林建才,陈某这几年也不容易,因为自己这场突如其来的变故,双方都经历了许多困苦,同意离婚。同时表示自己和陈某的婚生子张小某,因长期跟着自己和父亲、兄长在古田生活,从便于照顾和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希望孩子归自己抚养。因自己没有劳动能力,希望陈某离婚后能按期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用。 作为原告的陈某在庭审中声泪俱下向法官陈述说自己身体不好,家中仅有姐妹两个,现父母年事已高,需要自己赡养,如再给儿子抚养费,承担不起。 面对这种情形,林建才劝解说:“那次意外让家庭陷入困境,这是我们都不愿看到的。但是事情既然已经发生,我们要坦然乐观的去面对,向好的方面靠拢。生育了孩子就不能推脱抚养他的责任,让他健康长大,这是千百年来不变的道德义务,更是现有法律规定义务。无论婚姻是否完整,抚养未成年孩子都是父母的责任。我们也会和政府相关部门一起帮助你们渡过难关,以后有什么困难找到法院,我们能解决的一定帮助解决。” 陈某听了林建才的这翻话,再回头看看早已哭成泪人的儿子,作为母亲的她当即含泪表示自己会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给孩子,也会时常回来看望孩子。 最后,这次“特别”的庭审在一纸协议书中落下帷幕。 “为人父母将孩子‘生’下了,更要承担“育”的责任,这无关婚姻是否完好、幸福,所以父母在未成年人孩子面前无论何时都不能推卸自己的责任,这才是合格的父母。法不外乎情,相比于其他纠纷家事纠纷更多地需要情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法律与道德相结合才能更好解决这类纠纷。”在回法庭的路上,林建才感慨地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