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办案质效 助力“执行攻坚”
古田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4日讯 近年来,古田县检察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以实际行动坚决支持人民法院打赢“执行攻坚战”。该院检察长郑其文提醒,希望所有当事人都能够正确面对法院的判决,切不可将民事责任“赖”成刑事责任,最终得不偿失、追悔莫及。 2011年10月至2012年6月间,古田县法院先后对三起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黄某某需偿还共计本金17万元及其利息。判决生效后,黄某某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对黄某某进行强制执行。古田县法院依法向黄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黄某某因拒不履行判决多次被法院司法拘留。2018年11月间,黄某某获得补偿金收入102万元,但其未如实向古田县法院申报并将补偿金转移至他人名下,用于偿还其他借款及家庭开支。 古田县检察院受理黄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案后,检察长郑其文亲自承办案件,审阅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有关证据。今年6月16日,古田县检察院依法以黄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6月28日,检察长郑其文出庭支持公诉,古田县法院当庭判决:黄某某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7月9日,检察长郑其文就另一起郑某某拒不执行判决案出庭支持公诉,该案现在一审审理中。 古田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只是检察机关依法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古田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以实际行动坚决支持人民法院打赢“执行攻坚战”。 据介绍,古田县检察院注重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加强对拒不执行案件的指导和把关,引导侦查取证方向,查明案件事实,收集固定证据,防止因证据问题影响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注重办案质效。近三年,古田县检察院受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共9件,其中最快的案件仅3日就审查起诉,平均办案天数10日,且促成7件在一审判决前主动履行或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注重形成打击合力。古田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公检法三家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罪行轻重标准,统一此类案件执法尺度,明确入罪标准,形成打击合力。 “诚信多助,失信寡助。”古田县检察院检察长郑其文表示,对于法院作出已经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有能力去执行,但拒绝执行,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此类案件给心存侥幸,刻意躲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老赖”敲响了警钟,希望所有当事人都能够正确面对法院的判决,切不可将民事责任“赖”成刑事责任,最终得不偿失、追悔莫及。 (陈霞 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