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力量守护碧水清波
省人大常委会听取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5日讯 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认真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对标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 2018年,在主要江河径流量比常年减少39%的情况下,全省12条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比例95.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4.8个百分点,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84.7%,基本消除劣Ⅴ类小流域、“牛奶溪”。今年1-6月,主要流域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94.5%,较上年同期提高了9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0个百分点;小流域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87.9%,同比提高6.8个百分点;市级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与去年同期持平。 报告同时指出,当前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仍存在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法律宣传普及不够到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还有薄弱环节,水污染防治措施仍需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还需持续强化,基层环境监管执法力量较为薄弱,依法治水社会共识仍需提高等方面。报告建议应运用法治力量守护碧水清波,强化依法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律责任。 据悉,此次执法检查是继2018年省人大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后,又一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执法检查。相较于去年,今年的执法检查采取了省市县三级联动、引入第三方评估的亮点做法,提高执法检查工作实效。 (记者 魏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