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递法治精神 彰显检察“温度”
龙岩新罗区检察院依法审查一起特殊毁林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30日讯 “林某某,经本院审查,鉴于你犯罪情节轻微,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且已经对非法占用的林地进行了补植复绿,现在依法对你作出不起诉决定。”近日,龙岩新罗区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林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进行审查。 “我知道要办审批手续,但时间较长,怕误了工期。”林某某是某寺庙的住持,由于信众较多,香火旺盛,其便萌生了对原有寺庙进行扩建的想法。2017年6、7月间,林某某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一当地的钩机师傅到其选好的山场推开山体、铺设山路,而后雇请工人进行水泥硬化。直到当地林业派出所在巡查中发现,其已陆陆续续施工了近一个多月。随后,林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该山场属于生态公益林,虽然被不起诉人在占用林地前征求了山场林地及林木所有权人的同意,但是仍应当按照《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好用地的相关审批手续。”承办检察官介绍道。该案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林某某非法占用林地的面积达6.11亩,其非法占用行为造成林地原有植被被毁坏,植被不能恢复或难以恢复,林业种植条件严重受到影响。公安机关遂以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案发后,被不起诉人对被非法占用的林地进行了恢复,并种了果树等,通过了当地林业部门的验收。”承办检察官介绍道。“综合考虑到其犯罪时的年龄、犯罪情节以及到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我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黄彩霞 林书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