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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实施国家移民管理局12项移民与出入境新政

2019-08-02 10:05:1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日讯 8月1日起,国家移民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复制促进服务自贸区建设12条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厦门同步全面落地实施。当日,记者从厦门市公安局获悉,这12项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涵盖扩大外国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对象范围、放宽签发长期签证和居留许可的对象范围、拓宽外国人才引进对象范围、提高外国人服务管理水平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据介绍,在新政实施之前,外籍人士带领的工作团队中,外籍成员和科研辅助人员,只能办理一年居留许可,不能办理长期签证证件,在厦就业不可兼职。新政实施后,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可推荐其带领的工作团队外籍成员和科研辅助人员,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长期签证或居留许可。此外,创新创业团队的外籍成员,可凭团队负责人担保函件,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同时,新政还允许复合型外籍人才在不同岗位兼职创新创业。

记者了解到,除了政策放宽外,外籍人士在厦的“永久居留”范围也扩大了。在新政实施以前,厦门全市只有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管委会1家单位拥有外籍人士永久居留推荐权,申请渠道仅限于投资、任职、夫妻团聚等。新政实施后,外籍人士申请永久居留权时,不再受限于工作单位和职级。同时,申请永久居留权的对象扩大到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和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华人博士,且允许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此外,根据新政规定,厦门市有永久居留推荐权的单位,在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管委会的基础上,增加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厦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