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145万执行款“完璧归赵”

2019-08-07 11:33:2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7日讯 今年7月26日,对平潭的林某而言,是个难忘的日子。时隔7年,他终于拿到郭某夫妇欠他的一大部分借款。“仅仅三个月的时间,检察机关就帮我追回了这笔执行款,感谢他们的同时更为他们点赞,这样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很给力!让老百姓服气!”林某感慨道。

2011年至2012年间,林某将214万元陆续借与福清的郭某、宗某夫妇二人,后郭某、宗某夫妇迟迟未能偿还借款及利息,林某遂将二人诉至福清市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协议郭某夫妇应偿还林某214万元借款及利息。但郭某夫妇未履行义务,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福清市人民法院依法从郭某夫妇及其保证人的银行账户为林某执行到40万元的钱款。同时,林某向法院提供执行线索:宗某名下有一处房产位于福清市龙山街道即将拆迁。法院遂于2015年6月23日作出执行裁定:扣留、提取宗某该处房产的拆迁补偿款145.72万元,并于同日向龙山街道办事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执行上述裁定书内容。

但4年的时间过去了,宗某的房产早已拆除,林某仍未收到该笔执行款,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今年4月15日,林某向福清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执行监督申请书。案件很快到了该院的民行部门,调卷、审查,办案检察官很快就锁定了调查方向,找到法院和街道办事处的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环环调查核实,145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额的去向很快有了答案。

原来,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宗某向龙山街道办事处提交了借条、抵押条等文书,表明自己因2000年向案外人吴某借款25万元,已将该处房产抵押给吴某,由吴某占有使用。据此,龙山街道办事处于2015年7月28日与吴某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将145万元的拆迁补偿款汇到吴某的账户。查询吴某的银行流水显示:吴某扣除掉25万元欠款后,将剩余的120余万元汇入。一名叫郭红某的账户.郭红某和郭某是否有关系呢?检察官向公安机关调取身份信息后,证实郭红某是郭某的哥哥。郭红某收到钱款后,在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将120余万元花完,其中与周某交易尤其频繁。而周某其实是宗某的儿子、郭某的继子。综合各方面调查取得的证据,办案检察官发现郭红某领取补偿款的账户实际使用人其实是宗某,宗某对该笔款项领取并使用。

至此,145万余元钱款的去向水落石出。如何让它“完璧归赵”是办案检察官接下来的工作。今年6月19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向龙山街道办事处和福清市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追回拆迁补偿款,龙山街道办事处和福清市人民法院收到建议后,积极配合落实,于今年7月11日向吴某追回145 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今年7月24日,该款项汇入福清市人民法院的执行账户。两天后,该款项汇入林某的个人账户。

针对郭某、宗某的行为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今年6月10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已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今年7月10日,福清市公安局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郭某、宗某立案。

据悉,近年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依法履行执行监督职责,通过与法院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司法合力,共同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今年以来,共受理执行监督案件10件,已审结6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6份,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3件6人,收到了较好的执行监督效果。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严碧花 林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