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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法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见成效

2019-08-08 10:05: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普法解纷更修复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8日讯 位于我省中部的尤溪县,素有“闽中明珠”的美称,青山环绕,绿水淙淙,如画的蓝天白云和山峦森林,像清水洗过一样色彩鲜亮、洁净诱人。城在景中,人在画里,美景浑然天成。

近年来,尤溪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把绿色发展战略思想贯穿到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全过程,建立联动普法机制,升级多元化解机制,完善补植复绿工作,让司法服务与生态之城同向发力。2016年来,共审结涉生态刑事案件115件、民事案件40件,行政案件3件,化解生态矛盾纠纷473件,林木补植复种1413亩。

普法宣传

法治精神的传播者

“有个案子,三个年轻人挖了闽楠的树桩去卖,结果都被判了刑。他们以为挖树桩不算什么大事,其实闽楠的根、茎、种子均为闽楠的组成部分,任何人不得非法采伐、收购、运输、出售、加工……”近日,在“景区讲堂”上,尤溪县人民法院生态巡回法庭的法官正在定期宣讲。

这些年,尤溪的生态旅游如火如荼,吸引了大批的游客。尤溪法院抓住这一契机,在生态景区设立巡回审判点,成立“景区讲堂”,办案普法两不误。

九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内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96.5%。原始的亚热带雨林风光,吸引了大批游客慕名而来。为了将生态法治宣传更好地融入群众生活,尤溪法院与林业局在景区共同建设“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把野生动植物摄影、绘画、动植物展板、标本等素材长期陈列在展厅,供游客观赏。同时还在景区的步道两旁设置了宣传栏,展示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和典型案例,让游客们在欣赏美景的同时也能接受法律的熏陶。

而这只是尤溪法院进行生态普法的一段“剪影”。作为山区大县,乱占林地等行政违法现象也屡见不鲜,如何从细微处着手预防这些情节较轻的行为呢?尤溪法院与县检察院、环保职能部门等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生态普法机制,通过书面审查、举行听证、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妥善审理生态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发挥行政非诉执行审查的指导监督作用和环保职能部门的前沿普法教育作用,打通普法、执法连接点,以个案宣传促进乡村治理,打击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违法乱象。

多元解纷

“无讼林区”的协作者

为更好地化解涉林纠纷,构建“无讼林区”,近年来尤溪法院升级涉林纠纷多元调解工作机制,一方面充分运用涉诉案件多元化解管理系统,通过县综治考评网络平台分解到相关乡镇进行化解;另一方面与县司法局建立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聘请乡镇政府、司法所、林业站等工作人员担任涉林纠纷调解员,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赋予调解协议以强制效力。

九年前,群众阿明经过招标取得了村里山场的林木所有权,双方正式签订了书面《林权转让合同》。之后,阿明便开始细心地培育和看护这片山场,期待着来年的收获。可正当阿明准备开采时,邻镇的综合林场却说这片林场是属于他们的,阿明根本没有权力开采。之后,政府对阿明中标山场林权进行作废公告,阿明彻底气坏了,这几年他在这片山场倾注了这么多的心血,如今却付诸东流。阿明要村委会赔偿自己的损失,共40余万元,但村委会没有同意,一气之下,阿明将村委会告到了法院。

法官在获悉案情后,考虑到林权纠纷的复杂性,加上该村人口又多,如果阿明不能和村委会进行很好的协商,可能会引发群体性纠纷,所以决定先行调解。承办法官通过“涉诉案件多元化解管理系统”将案件交办到该村委会所在乡镇,同时,联合司法所、综治办、林业站等部门进行调处。经过多次的调解,阿明和村委会终于协商得出一个双方都接受的赔偿数额,双方握手言和。

涉林纠纷往往涉及林业领域专业知识,这时就需要“智囊团”为解纷助力。为充实专业审判力量,尤溪法院从林业局、环保局等部门聘请8名生态专家组成“专家智库”,就林权制度历史沿革、林地状况、勘验鉴定等问题进行辅助指导,帮助法官“找准症结”,“对症下药”,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做好“无讼林区”的协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