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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老案终执结

2019-08-08 10:43:05 来源:福建法治报

明溪法院法官契而不舍循线追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8日讯 8月5日上午,刚上班,一位耄耋老人步履蹒跚地来到明溪县人民法院,将手里沉甸甸的“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力克执行难典范”牌匾递给执行局法官付文华,激动地说:“二十年的案件,没想到你们还能帮我拿回钱,太意外了。”

时间回到20年前,黄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陈某起诉至法院,法院于1999年3月24日判决陈某偿还黄某借款本金15.57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黄某于1999年7月5日向法院申请执行。因该案系公告判决,被执行人去向不明,且查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无法执结。今年1月15日,年近八十的黄某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因原判决书对被执行人陈某的身份信息未明确,只载明“陈某,男,38岁,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明溪县雪峰镇东大路90号”,但被执行人陈某非本地户籍,该住址系其原临时居住地,无法明确被执行人具体身份信息,致使案件无法恢复执行。

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但承办法官却没有因此放弃。承办法官在与黄某沟通交流中获知被执行人陈某户籍地为南安市后,根据陈某在1999年时年龄为38岁,推算其为1959年左右出生。执行法官立即联系公安机,通过户籍系统调出同名的当事人,由黄某辨认并确认后锁定陈某身份信息予以恢复执行。

该案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通过全国法院查控系统查获陈某在湖南长沙有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并有资金往来,执行法官立即委托长沙法院对陈某在长沙的不动产进行查控,查封陈某在长沙的房产。同时,执行法官通过相关查控系统获知陈某联系方式,与其多次电话沟通协调。最终,陈某表示对债务认可,愿意与黄某协商解决履行还款义务。日前,在明溪法院执行局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陈某分期偿还黄某借款本息及诉讼费41万元。

至此,一起长达二十年的执行老案终于圆满执结。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黄某送匾的暖心一幕。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张平 邓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