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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检察院立足职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19-08-08 10:51:02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让受伤的花朵健康绽放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8日讯 “现在进行宣判:认定被告人林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日前,随着法锤的敲下,等待林某某的将是漫长的铁窗生涯。

被告人林某某因生活琐事与邻居苏某某产生矛盾并一直耿耿于怀。2018年2月的一天,林某某听闻苏某某在其屋外,竟从家中找出斧头将苏某某抱在怀里的孙女小馨(化名)砍伤。经仙游县公安局法医学鉴定,小馨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

2018年7月18日,该案移送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他怎么忍心下手?那还是个天真可爱的孩子啊……”接到此案,仙游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痛心不已。

小馨该如何面对将来的生活?检察官积极履职,在当天告知小馨的父母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在次日告知被告人林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林某某,听取了小馨父母的意见,审查全部案件材料。经审查后认定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8年8月16日,仙游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结束了,但维护小馨的合法权益却并没有结束。案发后,检察官从小馨的父亲处了解到,因小馨年纪尚小不能做开颅手术,当时只初步将伤口缝合,医方提出必须持续跟进康复治疗,待长大之后如若有需要再行手术。但案发后,被告人林某某及其家属并未向小馨一家赔偿任何医疗费或相关费用,这使得原本就困难的小馨一家更是雪上加霜。

对此,承办检察官立即联系控申部门,并就向小馨提供司法救助一事达成一致意见。主动引导小馨一家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启动刑事被害人的救助程序。经仙游县委政法委审批,于2018年9月18日向小馨一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希望能帮助小馨一家早日脱离困境。

这是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兑现“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能力,使青少年维权形成良好循环,促使青少年预防、保护事业常青”的庄严承诺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仙游县检察院多立足检察职能,凝聚爱心和责任,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让受伤的花朵健康绽放。

(陈美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