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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何以对侵权行为视而不见?

2019-08-08 11:07:36 来源:福建法治报

街拍日益泛滥存诸多法律风险

最近,被誉为“街拍圣地”的成都太古里,一下子少了很多街拍客。原来,为了保护公众的肖像权,太古里竖起了“提高防范意识,保护个人肖像权”的告示牌;文明守则中也注明,禁止未经允许的拍照或拍摄。同时,这里的街拍客必须办理“拍摄许可证”。

“在互联网时代,街拍照片经常会在网络上扩散,给当事人造成很大的困扰。解决这一问题,相关网络平台的责任是关键。建议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进一步强化相关网络平台的注意义务,要求其采取必要的防侵权措施,减少侵权现象的发生。”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说。

街拍美女图片能获更多流量

成都太古里的街拍已经冷却,而北京三里屯的街拍依然火热。

7月27日下午3点以后,北京三里屯的街拍客陆续多了起来。他们扛着“长枪短炮”,蹲守在广场各个路口,调试好装备,在人群中精心挑选拍摄的目标。

记者发现,被拍摄的对象基本上都是穿着时髦的女士,其中又以身穿吊带、抹胸、热裤、迷你短裙的女士更受青睐。一旦有穿着时尚清凉的美女出现,这些街拍客除了会在远处按下快门,还会有不少人快跑上前近距离拍摄。

有的女士对于自己被拍摄一事毫不知情,有的女士在看到这样的场景时一脸错愕,有的女士在发现被拍时以手遮脸快步离去,有的女士明确摆手表示拒绝……但无论女士们是什么样的反应,摄影师都会“锲而不舍”地追上去跟拍。

就在记者观察街拍客的拍摄场景时,突然身边一阵骚动。原来,一名身着碎花连衣裙的女士在穿过三里屯广场时,引来了许多摄影师一阵小跑跟拍。女士步履不停,这些摄影师便紧随其后拍摄,直到她走出广场,仍有摄影师上前与其攀谈。

“我微博上粉丝数量相当多,算是大V了,街拍美女的图片特别受关注。刚才找美女加微信好友,是想以后进行长期合作。”一位摄影师这样对记者“传授经验”。

在流量经济的影响下,以侵权方式牟利的现象屡见不鲜。

互联网时代,在技术与新媒体的助力下,街拍已被视为一种营利的工具——街拍客在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虎扑等网络平台发布照片,以此来提高点击率和关注度,通过吸引流量来达到营利目的。

在街拍客看来,拍摄和发布照片的时候,被拍摄女士是否被侵权,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拍摄者有拍摄的权利,而当事人有拒绝的权利,当被拍者明确表示拒绝时,这种拍摄行为应立即停止。而对于将所拍照片上传至互联网平台的行为,无论其是否用来营利,都不影响侵害个人肖像权的成立。

“在互联网时代,得流量者得天下,在大多数情况下,有了流量就可以变现。因此,街拍客把照片发布到网上来追求流量,无论其是否在当时套现,都可以看作一种营利行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