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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泉州两级法院如何对症下药促成“病”除家和

2019-08-13 11:04:09 来源:福建法治报

“家长里短”得到“专业诊断”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3日讯 家事纠纷通常伴随着情感的破裂,裁判虽易,事了不易,人和更难。针对“剪不断理还乱”的家事纠纷,法院如何开出治愈良方?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家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家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经过泉州市两级法院对症下药,一起起家事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家和。

“三步调解法”

破镜重圆促和谐

徐某第二次向法院起诉请求与张某离婚时,一审法院根据双方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及分居事实判决准予离婚。张某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改判不予离婚,徐某至二审庭审时仍离婚态度坚决。

二审庭审时,主审法官经过细心观察和调查了解发现,双方当事人育有一儿一女,均未成年且在读小学,儿女乖巧懂事感情好。若判决离婚,则家庭破碎,子女分离,子女的成长和学习生活将不可避免受到影响。

该案虽符合判准离婚的条件,但从具体情况看,仍存在调解的空间,且唯有调解和好方能更好地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为此,主审法官通过“三步调解法”来一步步修复双方的关系:通过茶桌调解法,因双方是初中同班同学,让当事人忆往昔同学情;通过将心比心法,唤起徐某对子女的留恋;通过家事调解员现场调解法,消解双方的误解和猜疑。最终双方当事人面带笑容地达成调解协议、和好如初,表示会共同关爱子女,并当场与主审法官建立微信互动机制,愿意将子女的学习成长情况与法官定期分享。

【法官寄语】

一桩婚姻的消亡很可能影响到未成年子女的一生,包括身心健康、情感交流能力、学习状态等问题。法官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应多一份情怀与温度,更多地关注未成年子女的诉求及权益,让诉讼过程成为情感修复的过程,使当事人从相互拒绝、排斥到相互倾诉、沟通,让离婚的念头消除,让和好的笑容绽放,让未成年子女得到更多的关爱与温暖。